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2016>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朝阳县金融办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21 来源:朝阳县

 

2016年,县金融办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主线,紧紧围绕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大局,进一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真正做到了公开化、透明化、公正化,有力地促进了金融办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领导,成立并及时调整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专门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股室,并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加强了日常的监督检查,制定了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我办还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和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国务院,省、市、县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文件要求,金融办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并在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统一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中公开信息与网站实际公开信息相同。2016年,县金融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2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本部门领导讲话、领导活动等信息,本部门会议、通知公告、工作动态、工作简报、新闻发布会等信息,与金融办业务工作相关的规划、培训等信息。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公开政府信息的文件要求。我办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尽量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推进行政执法、人事任免、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招标采购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金融重大事项决策权力的行使依据、过程、结果“三公开”,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四、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

(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积极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

及时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将金融办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和办事流程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及时编写并上报金融办政务公开目录和办事指南,以方便群众。

(二)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行为

严格执行《朝阳县政府民主监督制度》等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

(三)公开金融办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办事流程

金融办根据《条例》要求,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及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将金融办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办事流程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根据金融办人员调整和具体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信息。

五、创新方式方法,完善载体建设,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实效性

在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政务公开的同时,广泛征求社会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了解群众的需求,努力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完善载体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

(一)完善载体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政务公开

在金融办显要位置设立了政务公告栏,将办事程序和时限进行了全面公开。同时,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文件、简报、广播、电视、报刊媒体等载体,对机关日常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及时公开,为广大市民提供了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016年我办印发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通知7份,出动人员210人次,发放宣传材料22万份,悬挂横幅30余条,摆放咨询台43次,制作宣传板22张,播放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语音10期,清除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75条。5月份,我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三)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在工作中,金融办特别注重发挥政务公开工作对全办日常工作的督促和促进作用,设立意见箱和监督举报电话,方便人民群众对我办工作的监督,能够及时对金融办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促进金融办工作的更好开展。

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办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七、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办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2016年,虽然我们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宣传氛围不够浓厚;三是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意识不强。在以后的工作中,金融办全体工作人员,会继续发扬优点,及时改正不足,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使金融办的政务公开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