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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朝阳县人民政治协商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1-09 来源:朝阳县

2019年朝阳县政协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朝阳县政协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县政协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朝阳县政协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县政协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

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等。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

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专题调研和反映社情民意是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两种主要形式。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县政协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单位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朝阳县委员会

第二部分 朝阳县政协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朝阳县政协2019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县政协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县政协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县政协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167百元,较上年增加858百元。朝阳县政协2019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361百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5   百元,本年预算支出合计27167百元,较上年增加858百元。

二、 关于2019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县政协机关运行经费为8024百元  ,其中:办公费4430百元、印刷费700百元、邮电费150百元、会议费140百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其他交通费1805百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9百元

三、 关于2019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县政协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支出金额0百元

四、关于朝阳县政协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费7万元。朝阳县政协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原因公务用车维护费用增加。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朝阳县政协共有汽车2台。房屋 0万,车辆 31.96万,设备0万。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朝阳政协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涉及资金0  百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为  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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