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2018>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朝阳县林业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25 来源:朝阳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朝阳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朝县政办发〔2019〕7号),特编制2018年度朝阳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不断建立健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有效地公开政府信息,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按照县政府的统一要求,朝阳县林业局认真完成信息公开工作、精心准备公开内容,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办)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党委办公室),并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做到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并通过层层细化分解,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情况

按照上级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局对全县林业系统及局机关各股室2018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通过向乡镇林业站下派工作任务,督促其按时按质完成工作进度。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2018年,我局认真及时编制和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及时向县政府办、县政府门户网站等报送和上传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其工作信息动态。

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情况 

我局按上级文件要求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类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了林业工作职责、股室分工、重点林业工程建设等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按规定应该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其产生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统一上传至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方便社会公众获取。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度我局未收到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造林绿化工作

我县结合三北、外资、中央财政补贴等重点工程项目,高效开展造林绿化工作。我县全年共完成造林绿化总面积24.7万亩,其中:荒山人工造林 6.6万亩,退化防护林修复3万亩,人工更新0.5万亩,退耕还林造林0.1万亩,同时完成封山育林 9.5万亩,飞播造林5万亩;森林抚育任务4万亩。

2、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

2018年被县委、县政府列为全县重点工作之一的创建森林城市工作得到有效开展。按照《朝阳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要求,主要开展了新县城建成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村屯绿化工程。共完成建成区大凌河柳城湿地公园景观带、行政广场、人民广场、休闲广场等公园绿地面积137.6公顷;完成启程路、凌北二路、河北三街、淑城路、双峰大街、福文街、滨河路等路段绿化面积16.2公顷,完成城区片林等防护绿地181.8公顷;实施柳城高中、实验中学校园绿化,开展了柳城经济开发区、柳城集聚区、清风岭等园(景)区绿化,完成了行政中心机关单位绿化,实施了龙湾新城、华新城、金融街等住宅小区附属绿地建设24.3公顷。同时,完成建成区周边迎面山绿化65公顷。并认真组织对绿化树木的浇灌、除草、防虫、修剪等日常管护工作,总体绿化效果和成活情况较好,新县城绿化工作成效明显。

10月23日省绿委组织评审专家对我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进行了综合考评,通过听取汇报、检查现场、查看内业档案资料等,给予了我县高度评价,综合考评优秀,圆满通过了验收评审。12月25日辽宁省绿化委员会批准朝阳县为辽宁省森林城市。

3、森林防火和封山禁牧工作

森林防火和封山禁牧工作是市政府考核县政府的主要经济指标之一。我县于2018年1月29日和3月30日分别召开了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和森林防火调度会,落实了责任,对工作重点进行了认真部署。推行县政府与各乡镇(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森林防火工作考核机制;继续实行县委县政府“四大”班子包乡镇责任制。县林业局班子成员分片督促检查防火工作,责任到人,对野外用火严查严办,加大宣传力度,全县37支专业扑火队伍全天候待命,其中:我县新组建的辽宁省第十四机动森林消防队1支、以国有林场为中心的专业扑火队6支、自然保护区2支、乡镇半专业扑火队28支,防火紧要期全部集结待命,按正规化、军事化要求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作战能力,随时保持临战状态和快速反应。

封山禁牧工作是我县一项长期性、长效性的森林管护举措,各乡镇强化了处罚措施,县封山禁牧督察大队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6次,5—8月份,我县集中开展了封山禁牧“百日行动”,查处违规放牧行为12起,严肃惩戒进山放牧行为,封禁效果明显。在市林业局和各级封山禁牧检查中,均给予了高度评价和肯定,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

4、林业种苗、森防检疫工作

全县完成大地育苗170.3公顷,培育各类合格苗木4430万株;完成良种苗木补贴培育油松良种苗木125万株;为2018我县飞播采购优质种子6万斤,为当年全县林业生产和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优质种苗。

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我县共已完成防治面积是9.7万亩。其中,松毛虫防治是4.0万亩主要措施为毒绳防治和飞机防治两种方式,杨树病虫害防治2.0万亩(包括杨树烂皮病0.9万亩,杨干象防治0.9万亩,舞毒蛾防治0.2万亩),防治天幕毛虫0.3万亩,防治松稍螟0.4万亩,兔害防治3万亩。防治结束后经站里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和市森防站的随机抽查,全部合格。另外开展了美国白蛾普查工作,完成虫情监测面积161.38万亩,有效遏制了森林病虫害的发生。

5、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

生态公益林项目是国家重点推出的林业资源保护项目,我县全面落实了发放公益林补助资金,加强护林员考核管理,落实权责。现已完成补偿公益林面积236.7万亩,直补到户资金稳步推进。

6、柳城省级湿地公园保护项目工作

根据《2018年朝阳县柳城省级湿地公园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的有关设计要求,及时组织项目建设工作。其中完成耐湿树木种植带23亩,栽植沙柳、枫杨1.6万株。清除外来有害植物300亩,并完成了湿地宣传牌安装制作和宣传单、宣传画册等印发工作,有效地加大了湿地保护的宣传力度。

7、森林执法工作

年初以来,县森林公安局、县林政稽查大队严厉打击各种涉林违法案件,通过“百日行动”、“扫黑除恶”等行动的开展,共查处各类涉林案件99起,其中查处林业行政案件60起,刑事案件32起,其他部门处理7起。2018年不断加大打击和惩处力度,坚决有效遏制了违法涉林犯罪案件的高发势头,保障我县林业生产的健康和谐发展。

8、资源林政管理工作

全年共办理采伐证101件,采伐面积391.95公顷, 蓄积4934.83立方米。办理运输证2件,35立方米。办理林地征收8宗,面积25.4公顷。全年共解决林权纠纷6起,接待群众来访300余人次,全部达到群众满意。全年共迎接国家级检查3次,其中:核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影象判读疑似图斑854块,协助执法部门查处案件82起,恢复植被500余亩;并完成了国家级三次督查的整改工作;完成海玉通矿业有限公司植被恢复工程面积38.3508公顷。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及时公布林业局各项政策信息等政策性文件。

七、回应社会关切,舆情处置回应情况 

2018年,林业局及时回应宣传部转来的舆情信息,做好处置和回应。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

2018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公开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社会各界的沟通渠道还可以进一步深入拓展;三是信息公开的队伍建设,业务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规范和监督保障机制尚不够健全。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一是理顺工作机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做好牵头和协调。二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信息、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

2、加大公开力度及时效,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总原则,严格按照《暂行规定》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2019年,我局将继续按照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加大政府信息工作的宣传力度,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范围,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优质服务,切实服务社会,方便群众,推进政务的公开、公正、透明。

 

 

朝阳县林业局

2019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