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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聚焦“微官”“微权”“微腐”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20-12-22 来源:朝阳县

近年来,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首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完善促进发展”作用,聚焦“微官”“微权”“微腐”,锁定群众满意目标,紧盯民生、扶贫等重点领域环节,突出“关键”这个抓手,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不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提升群众满意度、幸福感、获得感。

加强思想教育,强化政治责任。十八大以来,全党上下开展了“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一系列教育实践活动,更好地调动了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县纪委监委在此基础上,加大教育力度、拓展教育对象范围,推进思想教育向农村基层延伸,将廉政教育课程加入到每次村干部培训中,形成常态长效,让更多的基层干部不忘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牢记为民族谋复兴的使命,勤勤恳恳为民,兢兢业业干事。

紧盯关键岗位,常态化监督检查。紧盯基层站所股室负责人、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等关键少数和财政所、水利站、民政、社保等关键岗位和部门,牢牢抓住“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同时立足监督首责,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管理,以巡视巡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确保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围绕民生领域,加大微腐查处力度。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通过开展三个“百日行动”和专项检查,共发现扶贫领域问题329个,按管理权限转相关部门整改,整改完成率100%;发现问题线索43件。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县纪委监委共收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151件,已全部办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43人,下发监察建议书26份。开展涉农资金、涉农项目大排查大起底专项治理,共发现问题1916条,整改率、查处率均达100%。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违纪违法抓早抓小。《监察法》明确:基层群众性自制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属于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这项规定弥补了对非党村干部管理权限的空白,使纪委监委真正做到管理权限无死角、监督调查全覆盖。县纪委监委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职权,在全县范围内选聘了300名村级正风肃纪监督员,做到“一村一监督”,变被动接收举报为主动发现案件线索,紧盯群众身边微腐败问题,积极实现好“四种形态”,使违纪违法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同时县纪委监委还制定了《关于开展村级财务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乡镇危房改造工作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朝阳县纪检监察重要信访问题领导包案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努力营造全县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切实保障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杨博 记者 宝淑敏)

[责任编辑:李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