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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发布时间:2021-11-12 来源:朝阳县

朝阳县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1.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学校在计划内安排的年级、班级外出活动,必须报校长批准。学校组织的旅游、夏令营、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上报县教育局审批,请示要附活动方案、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人名单。

2.加强对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管理。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大型活动,应当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外出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实践等活动时,应当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保护教育、组织纪律教育。禁止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活动。如:在交通要道上宣传、到医院等有传染源的地方劳动、在高层建筑上擦玻璃等。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扑救和抗洪抢险等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自愿参加,也应阻止。

3.严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一些部门和单位及个人的商业性庆典、演出、纪念、祭祀等社会活动。

4.外出活动需要乘车的,要租用手续齐全的合法载客车辆,要做好车辆检查,并同承运单位签订交通安全协议书,不得超员超速运行。

5.学校组织的文艺汇演、观看电影等大型活动由学校写出申请报告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在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责任人要处理及时,并及时上报学校主要领导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未及时上报或延误事故处理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