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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朝阳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朝阳县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乡村振兴,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因地制宜发展产业,真正把产业和群众的利益紧密连接起来,充分发挥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拓宽群众增收渠道,保障各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率和精准度,切实加强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依据市、县政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突出乡村产业振兴基础地位,大力发展乡村产业,持续扩大规模,推动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科技化转型,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落实住房、饮水、教育、医疗、就业等帮扶措施。支持帮扶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通过特色产业带动、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推动就业规模稳中有升。发展到户类产业项目,提高脱贫户参与度,让脱贫户在产业链上稳得住、有收益。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有力支撑,推动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资金投入

2022年共投入各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507.6万元。其中省以上衔接资金12337.4万元,市级衔接资金170.2万元,县本级投入衔接资金2000万元。

四、主要内容

(一)产业项目

1.设施农业项目。计划使用衔接资金5107.07万元发展设施农业项目,其中省以上衔接资金4210.26万元,县级衔接资金896.81万元。计划在全县15个乡镇实施设施农业项目17个,其中新建项目10个,计划占地846亩,计划建设暖棚71栋、冷棚46栋、食用菌棚1栋;扩建项目7个,完善项目基础设施。

2.光伏电站项目。计划使用衔接资金2659.47万元发展村级光伏电站项目,其中省以上衔接资金2630.02万元,县级衔接资金29.45万元。计划在全县19个乡镇建设村级光伏电站41座,预计装机容量6000KW。

3.集中养殖项目。计划使用衔接资金3186.12万元发展集中养殖项目,其中省以上衔接资金2606万元,县级衔接资金580.12万元。计划在全县12个乡镇实施养殖类项目16个,其中新建项目8个,计划占地132亩;改、扩建项目8个。

4.到户项目。计划使用衔接资金500万元发展到户项目,其中省以上衔接资金500万元。计划为我县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监测户发展到户种养殖等庭院经济,没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监测户通过代种代养方式发展到户项目。

5.加工类项目。计划使用衔接资金219万元发展加工类项目,其中省以上衔接资金204万元,县级衔接资金15万元。计划在3个乡镇实施加工类项目3个,其中新建项目2个,扩建项目1个。

(二)乡村治理项目

6.基础设施项目。计划使用衔接资金712万元在部分乡镇建设文化广场、实施人居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项目,其中省以上衔接资金700万元,县级衔接资金12万元。

(三)社会保障项目

7.社会保障类项目。计划使用衔接资金2123.94万元,继续实施危房改造、防贫保险、雨露计划、环保公益岗、扶贫网格员、扶贫项目保险、公益岗保险和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及贴息等项目。确保脱贫户、监测户不返贫致贫,就业、产业有保障。

五、项目管理  

1.严格履行项目入库程序。严格落实村级申报、乡级审核、行业论证、县级审定、系统录入的项目入库程序,并做好公示公告等相关工作。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衔接资金,确需支持的项目,要按照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要对入库项目进行实时更新,对无法实施的项目及时清除,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及时录入。

2.加强项目实施监管。乡镇要切实履行乡、村、户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对项目实施的过程和结果负主要责任,要制定好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有序进行,项目备案、预结算、招投标、合同等手续齐全、完整,加强对衔接资金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问题。

3.严格公开公示与项目验收。所有项目都要按照项目库建设相关要求进行实施,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和项目验收制度。在项目开工前、施工中、完工后,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完成情况等在乡、村两级进行公告公示。项目完工后,各乡镇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确保项目质量、产能等达到设计标准,具备正常的生产、经营条件。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可组织相关人员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复验或抽验。

4.加强项目后续管理。对衔接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全面梳理分类,建立资产台账,做好资产确权。深入推行“1233”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模式,明确项目运营管护责任主体,制定运营管护制度,规范项目收益分配。

六、衔接资金管理

1.建立和完善衔接资金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中央和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本乡镇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衔接资金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衔接资金管理工作机制。

2.实行衔接资金全过程监管。从资金计划制定、申请、拨付、使用、管理,到绩效评价,各乡镇要主动作为,并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配合,对衔接资金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管。

3.加快衔接资金拨付进度。衔接资金实行专账专人管理,各乡镇收到衔接资金后,严格按照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报账程序拨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不得截留、挪用、闲置。

4.加强衔接资金集中使用。除精准用于脱贫户发展的到户实体项目外,要围绕发展乡级主导产业和村级产业基地,集中使用衔接资金。不允许以“项目到户”名义变相发放衔接资金,简单注入“空壳”合作社“整存零取”,以及将衔接资金直接注入企业和大户实行“入股分红”。

5.加强督导检查。乡镇每月向乡村振兴局报告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按时间节点完成资金拨付。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督。各乡镇要规范使用资金,对不负责任,资金使用不规范,出现问题的,严肃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和主管责任人的责任。

七、保障措施

1.抓好政策落实。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政策实行公开公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2.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要利用宣传栏、宣传标语、政务公开栏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积极宣传各项政策措施和计划安排等相关内容,大力宣传产业发展先进典型,通过正面引导,调动群众参与产业发展的积极性。

3.严格考核机制。将衔接资金项目完成情况、衔接资金使用情况列入乡镇政府绩效考核范围,使衔接资金项目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并将督查检查结果作为乡镇年度考核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