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公开领域>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危房户认定程序
朝阳县农村危房改造户认定程序
发布时间:2023-07-22 来源:朝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贫困的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村委会汇总后形成纸质档案,上报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村级初审。村委会负责接受危改户的申请并进行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初审结果需在村务公开栏进行7天公示公告;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危房改造贫困户名单上报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乡镇审核。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村委会的改造名单后,应及时组织人员上门对房屋状况进行现场勘察,精准核实,然后上报县住建局。经第三方鉴定后,将纸质档案材料报送县住建局、扶贫办以备审计,同时应将电子数据录入信息系统。

4、县级审批。县住建局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危房改造初级名单进行最终等级认定后,由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确定改造名单,同意审批实施。最终按审批流程完善档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