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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发布时间:2022-07-23 来源:朝阳县农业农村局

政策依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辽财农〔2021〕100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保护补贴落实工作的通知》(辽农发〔2022〕106号),《朝阳市农业农村局朝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工作的通知》(朝农发〔2022〕40号。
   申请指南: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申报、核实、汇总、审核及公示等工作由县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于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特殊情况,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处理。2、补贴范围:发放补贴的依据为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的实际耕种面积,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尚未完成的地区,以及未实行土地承包的国有农场,以原计税面积中的实际耕种面积为补贴发放依据。机动地(方案有规定的除外)、册外地、林地、畜牧养殖场和水产养殖场用地以及附属、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弃耕地等不纳入补贴范围。3、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县级结合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实行县级区域内统一标准。其他相关系统拥有耕地承包权的职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当地农民发放标准一致。4、发放程序:(1)基础数据申报核实。村级组织负责向乡镇申报本村补贴基础数据,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乡镇政府对村级上报的基础数据进行审查核实,调整和完善惠农“一卡通”发放系统基础数据,形成当年乡镇基础数据库。(2)基础数据村级公示。当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由乡镇政府指定专人负责到自然村进行第一次公示,主要公示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公示同时,张贴《关于对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通知》,说明补贴依据、补贴范围,并注明县、乡投诉电话,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3)基础数据汇总报送。基础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场、街道)在惠农“一卡通”发放系统中汇总形成乡镇(场、街道)基础数据报送到县级农业部门。同时报送《关于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情况说明》,说明公示情况和结果,由乡镇(场、街道)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4)补贴资金发放。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汇总后的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和补贴资金发放申请,县财政部门将县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的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送交代理发放补贴资金的县级信用联社,并向县级信用联社拨付补贴资金,由县级信用联社按“一卡通”规定程序发放补贴资金。其中,县级财政局向县级信用联社提供数据时应注意保密性,以保证补贴代发数据不在中间环节修改、泄露,确保代发资金的安全性。5)补贴发放结果公开。补贴资金发放时,各乡镇(场、街道)应对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进行第二次公示,信息公开应指定专人逐自然村张贴。公示和存档要求与基础数据公示的要求相同。5、咨询电话:0421-8999777;6、受理单位:朝阳县农业农村局;7、发放时限:按照省、市文件要求于7月31日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民的银行卡(存折)中;8、补贴发放结果:在乡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大厅中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