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朝阳县政府公开制度
朝阳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2-07-25 来源:朝阳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公领发〔2022〕1号)和《朝阳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朝阳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朝政公领发〔2022〕1号)精神,根据县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制定以下重点工作:

一、做好推进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

(一)以政务公开助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1.加强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信息公开。围绕做强做大产业集群、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发布三年行动方案,公开相关配套政策、工作动态、实绩成效等信息。助力做好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加快建设数字朝阳县、智造强县。〔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加强推进“建设朝阳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信息公开。围绕“通道对接、产业对接、信息对接、平台对接、市场对接、生态对接、‘双向’融通对接”,全面公开“先导区”发展功能定位、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以及相关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重要改革创新举措,强化构建高质量发展区域新格局的宣传引导。(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加强助企纾困信息公开。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公开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朝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助企纾困专题,集中发布我县相关政策措施、工作动态。〔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工信局(服务业局)、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广电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营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加强涉及市场主体信息公开。县政府门户网站市场监管信息专栏要及时发布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依托12345热线平台,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持续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营商局、县工信局(服务业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加强涉及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县政府门户网站要与12366纳税服务平台对接,增强减税降费政策公开效果,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财政部门要做好202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编制工作,及时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依据、标准等。〔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县税务局、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场);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6.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信息公开。县发改局要在重大项目建设专栏集中公开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法规、政策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并保持动态更新,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场);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和不实炒作,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要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强化就业稳岗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将各级政府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及时传达至相关群体,帮助更好就业创业。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最大限度利企惠民。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让更多群众能够知悉,并获得就业培训机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做好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民生实事落实情况信息公开。深入公开我县各项民生实事,特别是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任务工作进展、完成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民生实事落实落细。〔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场);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切实落实国家相关部委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强化制度落实。将基础条件较好的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确立为试点,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标准化水平提升。〔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场);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二、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推进政策文件规范公开

1.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巩固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动态更新机制,有序推进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公开工作,探索建立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2.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结合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围绕政策背景、工作目标、重要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丰富图表图解等政策解读形式。探索政策预公开阶段解读,开展决策草案解读。扩大政策施行后解读,针对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开展跟踪解读、多轮解读,对咨询、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定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县政府按照“依法、科学、民主、公开、高效”的原则,确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于3月31日前主动向社会公开。根据决策事项推进流程,做好决策草案全文、公众意见建议征集和采纳情况等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更好发挥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成果作用,为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权责清单等提供基本依据。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推广使用,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营商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优化政策咨询服务。提高12345热线平台、实体服务大厅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有关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牵头单位:县营商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深入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

1.全面落实26个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家相关领域标准指引及全省各领域统一公开标准,及时全面公开相关信息。同时,要做好对本行业重点领域公开工作指导,督促基层单位公开到位。〔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征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场)〕

2.提升基层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水平。在深入贯彻落实26个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基础上,围绕国家相关部委新出台的交通运输、旅游、广播电视、统计、新闻出版版权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组织责任部门按照标准指引做好相关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广播电视台、县统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场);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3.规范公开惠民惠农信息。各乡镇(街道、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场);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更好适应基层群众信息获取习惯和现实条件,推进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调联动、建立完善公开事项目录,务实推进村(居)委会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咨询渠道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场);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三、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

(一)强化信息发布审核。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制”,积极利用技术手段做好信息发布前关键词、错别字筛查。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推进互联网公开平台IPv6改造。全面完成县政府门户网站IPv6改造。(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四、夯实政务公开基础

(一)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应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强化工作指导监督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有效改进工作作风。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政府各部门要积极做好本单位、本领域政务公开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的,要按程序报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认真做好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场)、各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本系统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并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