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县政发〔2022〕12号
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朝阳县晶澳太阳能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附属物及地上附着物征收的决定

柳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朝阳县2022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为加快县城建设推进县城经济发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收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对朝阳县晶澳太阳能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附属物及地上附着物依法实施征收,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收目的:加快县城建设,推进县城经济发展。

二、征收范围:柳城街道十二台村朝阳县晶澳太阳能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具体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部门:朝阳县自然资源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朝阳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柳城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实施期限:自征收之日起个月内    

六、被征收人必须服从征收的相关规定,在征收实施期限内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七、朝阳县晶澳太阳能项目建设是我县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快县城建设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重点项目。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顾全大局,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县政府有关部门立即停止为朝阳县晶澳太阳能项目建设用地征收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办理批准手续;对已办理批准手续但尚未进行建设的,其批准手续由批准机关废止;对擅自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朝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