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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涉农补贴领域(农机购置补贴)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朝阳县农业农村局

朝阳县涉农补贴领域(农机购置补贴)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2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依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1-2023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1146号)、

《朝阳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朝农经发〔202154

申请指南: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2、补贴范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1124小类57个品目;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按照省有关要求办理。3、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具省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机具补贴额和补贴额调整情况由省农委确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本省相关规定处理。4、申请程序:(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支持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2)申请补贴。购机者向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农机分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提交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发票、卡(账)号等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办理牌证照。

3)核实查验。县农机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机具核验。

4)资金兑付。县农机局将符合要求的购机者相关材料转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县农机局。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5、申请材料:购机者向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农机分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提交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发票、卡(账)号等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办理牌证照;6、咨询电话:0421-89905187、受理单位:朝阳县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8、办理时限:当天办理;9补贴结果:及时上报财政,财政给予兑付;10、监督渠道:0421-89917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六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1-2023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1146号)《朝阳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朝农经发〔20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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