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县政办发〔2022〕25号
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营农场,县政府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县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推动校外托管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校外托管机构服务范畴

本意见所称校外托管机构,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朝阳县内开办并依法登记,受学生监护人委托,为中、小学生(含幼儿)提供非在校时段接送、休息、临时看护等校外托管服务的社会机构。学生家长、亲友之间互助提供托管,且托管学生人数在5人以下的,不属本意见所称校外托管机构范畴。

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开展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和学习辅导活动,不得从事与托管活动无关的其他业务,不得提供过夜住宿服务。校外托管机构提供学生餐饮服务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监管责任

(一)落实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以县为主”的原则,县政府承担本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主体责任,研究制定规范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参与的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做好本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管、教育、公安、住建、卫生健康、消防等部门。要针对校外托管机构多样性的特点,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明确校外托管机构联席会议的召集人,并细化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除机构托管外,对以其他方式提供校外托管服务的行为,要组织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消防等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校外托管服务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落实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建立共同监管、联动处置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校外托管机构日常监管,同时负责办理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的商事登记,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价格行为等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校外托管机构。

民政部门负责办理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并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

教育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及时掌握学生校外托管情况,加强托管学生安全宣传教育,提醒学生家长慎重选择规范、安全的校外托管机构,并及时将所发现的安全风险通报学生家长及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超范围经营行为进行查处。禁止学校自行设立校外托管机构,禁止学校在职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举办校外托管机构或在校外托管机构兼职领取薪酬,禁止学校与校外托管机构违规合作谋利。

卫健部门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校外托管机构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监督管理,维护托管场所周边治安。对校外托管机构提供安全技术防范方面的业务指导与人员培训,并依申请依法核查和提供其从业人员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督促指导校外托管机构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指导有关单位对校外托管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交警部门负责对从事学生接送服务的车辆及驾驶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行监督管理。

住建部门负责校外托管机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消防设计审查与消防验收、备案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物权相关法律法规擅自改变建筑用途从事托管经营的行为。

各乡镇(街、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外托管机构的日常巡查、综合协调和执法工作,并督促指导村(社区)将校外托管机构纳入安全管理范围,协助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安全监管。发改、人力社保、应急、税务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校外托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落实托管机构举办者责任

校外托管机构举办者作为托管学生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承担托管期间学生的食品安全、疾病预防控制、消防安全等责任,依法登记法人资格,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员,防止发生安全事故。鼓励校外托管机构举办者购买托管场所火灾公众责任险,为托管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三、规范校外托管机构服务行为

(一)依法经营。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须依法办理商事登记,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应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并严格按照登记的业务范围和服务场所,依法依规开展托管服务。校外托管机构服务场所和设施应符合消防、建筑、环保、卫生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校外托管机构需变更登记内容的,应依法到原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事项,其中服务场所发生变更的,还应及时告知当地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

(二)诚信经营。校外托管机构主要负责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并按照托管学生规模和服务标准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校外托管机构要与学生家长(监护人)签订托管服务协议书,明确托管期限、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退费与争议解决办法,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条款。应合理确定托管收费标准并在服务场所公示,不得收取公示之外的任何费用,且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停止托管服务的,应提前30日告知被托管学生及其监护人,按照托管协议剩余天数退还托管费用,并依照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校外托管机构要建立托管服务标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实现托管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提升学生及其监护人满意度。

(三)保障安全

1.加强机构选址指导。校外托管机构提供托管服务的场所应当符合建筑物结构安全要求,不得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等场所同在一栋建筑内,并与危险化学品保持法定的安全距离,建筑面积应满足托管服务的需要,禁止在厂房、地下室、仓储建筑、污染区、危险区等场所举办托管机构或提供托管服务。校外托管机构要实行封闭式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安防设施与安保人员,严格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从业查询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履行保障学生安全的义务。

2.加强安全防范建设。校外托管机构要根据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防卫性器材,预防和避免发生暴力、坠落、触电等事故,确保托管学生的人身安全。

3.加强安全防范教育。校外托管机构要对托管学生登记造册,安排专人接送学生,并及时将学生名册以及接送工作人员身份证明提交有关学校。托管期间要做到全程有人看护监督,防范学生打斗、欺凌等侵害事件发生,防止工作人员侵害、体罚学生,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同时引导学生遵守公共秩序。要确保接送安全,晚托后确保学生由学生监护人或其指定人员接走。未接到托管学生的,或发现学生生病、受伤及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通知学生监护人和学生所在学校。鼓励校外托管机构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安全生产责任等商业保险,分散托管期间的安全风险。

4.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校外托管机构的平面布置、建筑构造、内部装修、消防设施、消防用电及电气防火等要达到有关标准要求。要制定和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和疏散演练,提高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5.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规章制度,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按规定进行食品成品留样。要严格落实卫生、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保障托管环境、生活用品和食品卫生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传染病及其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6.加强传染病防控。校外托管机构要定期对托管场所和物品进行清洁及消毒,保持场所及物品干净、卫生。在传染病高发季节或流行期间,应当增加消毒频次,确保消毒效果。特别要强化常态化新冠疫情防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

(一)加强日常管理。要建立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县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校外托管机构经营服务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及时查处非法、违规经营的校外托管机构。各有关部门要部门职责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日常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托管机构要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安全。同时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切实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实行黑白名单制度。要建立白名单制度,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已依法办理登记和审批事项的校外托管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及时更新,指导学生家长(监护人)选择合法合规的校外托管机构。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存在违规举办、安全无保障等问题的校外托管机构,应严肃查处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三)强化责任追究。校外托管机构在登记、审批和备案时弄虚作假,或违反食品安全、房屋安全和消防管理等规定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者未按要求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学校在职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本意见有关规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加强对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监护人)和校外托管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鼓励广大群众监督校外托管机构,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2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