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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度县本级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30 来源:朝阳县司法局

朝县政办函[2023]1号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县司法局对全县具有行政管理职能部门上报的涉企检查计划进行了重新审核确认,形成了《2023年度朝阳县县本级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目录》,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实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不得擅自改变、调整或者不执行县政府批准的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在年底前向县司法局提交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实施情况报告。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领域进行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并在年底前将检查实施情况报县司法局备案。

国家和省、市、县政府临时安排部署的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开展,并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将检查实施情况报县司法局备案。

    县司法局监督电话:7015746

 

    附件:2023年度朝阳县县本级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目录

   

 

                                       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0


附件:‎2023年度朝阳县县本级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