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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我县部分路段采取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6 来源:朝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为确保我县主城区道路顺畅有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对我县部分区域行驶的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路段

柳城大街、龙华路、龙兴路、燕城街、燕京街、燕州街、翰林街等部分路段。

二、限行时间及限行措施

()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限制通行措施

每日2100分至次日700分,禁止所有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微型货车、轻型货车、工程抢险车、环卫车、消防车、救护车等公共服务部门的特种车辆除外)在柳城大街、龙华路、龙兴路、燕城街、燕京街、燕州街、翰林街通行。

()环保低排放控制区限制通行措施

由柳城大街、龙华路、龙兴路、燕城街、燕京街、燕州街、翰林街路段。排放标准达不到国I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III标准的柴油车禁止驶入低排放控制区。

三、有关说明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本《管理措施》规定,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安排出行路线,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采取现场查处和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依法予以处罚。

()如现场设置的交通限行标志与本《管理措施》内容不一致的,应以现场设置的交通限行标志为准。

四、附则

中型载货汽车:指车长大于或等于6米的载货汽车,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吨且小于12吨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重型载货汽车和低速货车。

重型载货汽车:指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吨的载货汽车。

专项作业车: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扫路车、吸污车、钻机车、仪器车、检测车、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电视车、采血车、医疗车、体检医疗车等。但不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而座位数(包括驾驶人座位)超过9个的汽车(消防车除外)。专项作业车的规格分为重型、中型、轻型、微型,具体按照载货汽车的相关规定确定。

高排放柴油货车:指本市籍号牌和外省、市籍号牌的国III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以及经监督抽测不达标且逾期未复检或检测不合格的柴油货车。其中,中型柴油货车是指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且小于12吨的柴油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货车;重型柴油货车是指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柴油载货汽车。

本公告自2023520日起实行。

 

 

朝阳县公安局

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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