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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朝阳县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4 来源:朝阳县

 

 

 

朝县政办函〔202212

 

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

朝阳县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营农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朝阳县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22

 

 

 

 

 

 

 

 


2022年朝阳县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城镇安全风险管控常态化管理,全面提升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能力,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城镇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辽安委〔202119号)、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和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2210号)及《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朝阳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朝政办传〔2022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朝阳县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要点,具体要求如下:

一、强化责任

    (一)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街道、场)要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承担本行政区常态化燃气安全管理领导责任;要建立城镇燃气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逐个网格落实村(社区)具体负责人员,进一步完善燃气企业、街道社区、物业企业、基层民警相互配合的“四位一体”排查整治管理模式;要统筹本地区燃气行政执法工作,按照“逐企、逐线、逐楼、逐户”原则开展城镇燃气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消除排查隐患;要依法查处各类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关阀行动”及燃气安全宣传工作,推进“安全用气、常关阀门、应急处置”等常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场)

(二)强化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于4月底前完成本地区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现状评价,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全面排查整改隐患问题,并实行销号制度。燃气企业要推动自身标准化建设,建立燃气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体系。燃气企业应当建立智能燃气表、报警器、自闭阀、长寿命连接软管应用情况用户数据库,实施全寿命周期管理,到期提醒用户更换。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完成燃气管网的安全评估,建立监测管理平台。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建立用户、钢瓶信息库,完善充装、运输、使用全流程监管制度。液化石油气企业负责废旧钢瓶回收处理。

责任单位:燃气经营企业

(三)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排查整治牵头工作,严格履行“三管三必须”责任,指导、监督、管理好本行业(领域)燃气用户各项安全工作,切实实现城镇燃气规划、建设、质量、经营、充装、运输、维修维护、应急、执法、培训、宣传等各环节全链条管理。

1.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和安全保障措施;

2)负责建立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对燃气安全实行全程监管,负责燃气建设项目消防设施审查验收工作;

3)牵头组织市场、交通、消防、公安等部门定期开展城镇燃气专项排查整治,建立燃气安全风险研判机制,对燃气安全风险和隐患实施动态管控;

4)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对管道燃气经营、瓶装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以及其他燃气经营单位实施许可管理,实施许可期内的中期评估或年度评估;

5)监督管理燃气经营企业和城市建成区内燃气管道保护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监督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对燃气使用单位宣传、入户安全检查等责任;负责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6)协助燃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事故救援工作;

7)牵头组织开展我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2.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燃气领域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1)负责《燃气充装许可证》核发工作,对气瓶充装环节实施监督管理;

2)负责燃气领域内的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3)负责液化气钢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4)严肃查处非法制造、非法改装气瓶,以及对报废气瓶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行为。

5)严肃查处燃气经营企业向餐饮用户提供气液两用瓶装燃气及在充装后的燃气气瓶上未标明充装单位和服务电话的行为。

6)严肃查处燃气经营企业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行为。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燃气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1)负责燃气道路运输企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负责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核发工作;

2)负责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营运汽车无证违规运输燃气行为。

4.公安部门:负责燃气使用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1)负责燃气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法违规从事燃气运输的行为;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储存瓶装液化气、使用气瓶相互倒灌液化石油气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公安派出所根据《消防法》,对列管范围内的单位、场所使用燃气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4)负责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负责牵头组织道路运输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参与我县城镇燃气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演练。

5.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燃气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牵头燃气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负责燃气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对燃气生产企业实施安全监管,负责燃气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考核工作;

2)负责燃气事故的报告和统计工作,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3)牵头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4)负责对监管范围内工业企业以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生产环节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5)参与我县城镇燃气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演练。

6.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参与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灾害调查处理。消防救援机构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模式,对城镇燃气生产和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监管对象的燃气管路定期维护保养和监测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参与我县城镇燃气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演练。

7.发改部门:负责燃气管道保护监管工作。

1)负责行政区域内天然气长输管道(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炼油化工企业厂区内管道、工业园区等其他园区内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

2)负责将燃气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8.各园(景)区、服务业、教育、卫健、民政、文旅、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各自自责范围内,做好燃气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1)各园(景)区:督促所管辖的公共场所、企业加强使用燃气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服务业部门:督促商贸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加强使用燃气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教育部门:督促各类教育机构(含幼儿园、民办机构)加强使用燃气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卫健部门:督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使用燃气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民政部门:督促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加强使用燃气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文旅部门:督促文化市场和旅游景区加强使用燃气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7)自然资源部门:配合住建部门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将《燃气发展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依法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

各乡镇(街道、场)及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逐个网格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各类机构的具体安全管理负责人员,层层传达、落实责任,确保网格员上下信息互通,及时悉知上级下达的相关培训、宣传信息及相关政策。各单位须每周按时上报燃气安全排查更新数据;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档案,建立隐患排查台账,逐条整改、逐个销号。

具体要求:各相关单位于2022430日前将《朝阳县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网格员统计表》(附件1)填写后加盖公章报送至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场)、各园(景)区、相关部门

(二)进一步强化“三类场所”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按照省、市要求,要加快完成“三类场所”报警器、自闭阀、更换长寿命连接管安装工作。6月底前,餐饮等非居民燃气用户安装比例达到100%。推动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安装。逐个场所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要以沿街商户、餐饮场所、夜市夜店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增加燃气安全隐患巡检巡查频次,及时提醒用户纠正和处置有关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且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燃气用户,坚决予以停气。

具体要求:各相关单位于2022531日前将“三类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档案复印后加盖公章报县住建局审核、存档。隐患排查档案应包含1.《朝阳县非居民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2.《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台账》或《燃气用户隐患排查情况表》;3.经用户签字后的《承诺书》。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场)、 各园(景)区、行业主管部门

(三)进一步强化居民燃气用户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按照省、市要求,要加快推动居民燃气用户报警器、自闭阀、更换长寿命连接管安装进度。12月底前,居民燃气用户安装比例达到80%以上。消除直排热水器,加快推进自动熄火保护灶具更换进度。各地要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出台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安装工作。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做好群众工作,让群众充分知晓安装燃气报警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做到宣传引导到位、思想认识到位。对于经批评教育、限期整改仍然不满足安全要求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各地要强化燃气入户安检工作,查实燃气用户户数,逐户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推动居民燃气用户报警器和自闭阀同时安装,年内实现金属波纹软管(长寿命连接软管)、带有自动熄火保护灶具安装使用全部达到安全标准。

具体要求:各乡镇(街道、场)于20221130日前将居民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档案复印后加盖公章报送县住建局审核、存档。隐患排查档案应包含1.《朝阳县居民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2.《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台账》或《燃气用户隐患排查情况表》;3.经用户签字后的《承诺书》。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场)

(四)进一步强化燃气安全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道、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燃气经营企业要制定年度燃气安全宣传计划,利用重大节日、燃气安全生产月等重要节点,开展专项宣传活动;要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推动燃气从业人员提升履职能力,推动燃气用户提升安全用气技能,推动社会公众提升公共安全意识。要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知识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丰富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内容;要定期不定期曝光城镇燃气各类典型案例,着力营造全社会安全使用燃气的浓厚氛围。

具体要求:各乡镇(街道、场)、燃气主管部门、教育部门、燃气经营企业本年度须至少组织1次以上宣传活动。要在人员密集区设置活动宣传点,活动内容应包括发放传单、播放广播、视频、悬挂条幅等。相关单位及企业于2022830日前将宣传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县住建局。宣传材料应包含活动方案、现场照片等。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场)、县住建局、县教育局

(五)进一步强化燃气安全应急演练

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燃气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指挥调度和现场处置能力,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任务,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应急机制,规范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和处置程序,进一步完成统一领导、快速反应、科学决策、处置有序的应急管理系统。

具体要求: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应急演练,公安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及应急管理部门等积极参与。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

(六)建立智慧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

依托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平台,推广运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智慧燃气,对燃气安全实行全程监管。建立智慧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要具备燃气行业基础数据库、燃气经营许可管理、管道特性经营评估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管理等模块,做到“能检测、会预警、快处置”。年内启动县级智慧监管平台建设,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

具体要求:收集完善全县隐患排查数据信息,聘请第三方机构建立。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七)强化督导检查

要将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场)及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增加分值权重。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排查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的地方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行业主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各乡镇(街道、场)、县直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举一反三,不断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对燃气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确保不出问题。

(二)明确任务重点

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要求、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有效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狠抓工作落实

严格执行准入清出机制,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以及不履行安全责任的燃气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不达标的燃气企业。加快推进燃气企业标准化建设,促进城镇燃气市场法制化、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

(四)加强执法监督

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现象,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要健全完善联合惩治机制,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惩戒。

联系人:县住建局燃气办 李丰羽

联系电话:2579168  18842192887

邮箱:cyxrqb@163.com

 

附件:1.朝阳县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网格员统计表

2.朝阳县非居民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

3.朝阳县居民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