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县政办发〔2023〕11号
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县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营农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县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县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

2022—2035年)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以下简称《纲要》)和《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23〕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东北振兴、辽宁振兴发展以及气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面向国家和省市县重大战略、人民生产生活、前沿科技,以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为先导,加快推进高质量气象现代化建设,助力构建科技先领、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实现朝阳县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有力的气象服务保障。

(二)发展目标

2025年,基本建成现代气象科技创新体系、服务体系、业务体系和管理体系,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能力不断提升。在气象大数据应用、农业气象服务、电力气象服务等特色领域取得新突破,全县防御气象灾害风险能力不断提升。

2035年,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基本实现,气象对我县经济发展的科技支撑和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自动化的气象监测更加精密,气象预报更加精准,气象服务覆盖面和综合效益大幅提升,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稳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努力提高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能力和水平。以气象现代化建设为依托,不断提高气象服务保障朝阳县人民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能力水平。利用气象趋利避害优势,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助力全县乡村振兴建设,为朝阳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建设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保障。

(一)增强气象科技创新能力

1.推动气象科技创新体系。观测、数据分析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新进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气象科技进一步融合,气象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水平继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效益进一步提升,创新活力持续激发。加强水文、农业、交通、旅游、能源等重点领域灾害性天气影响预报和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技术研究。开展水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农业等领域及重大工程气候变化风险评估,提升气候变化综合影响评估水平。(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发改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场)政府)

(二)加强气象基础能力建设

2.建设智能精密的观测站网。统筹推进朝阳国家基准气候站观测场扩建、羊山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维修改造建设。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布局,优化气象监测站网布局,升级和改造多要素自动观测站,推进国家级气象站实现无人值守,逐步向自动化程度高、监测覆盖广、智能性强的高精细化气象监测系统转化。不断提升灾害易发区、人口聚集区、粮食主产区、主要旅游景区等气象综合监测能力。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加大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场)政府)

3.构建智能精准的预报系统。加强数值预报产品本地化应用。建设数字气象台,提高气象预报智能化水平,发布无缝隙智能网格预报预测产品,逐步提升“五个1”的精准预报能力,努力实现提前1小时预警局地强天气、提前1天预报逐小时天气、提前1周预报灾害性天气、提前1月预报重大天气过程、提前1年预测气候异常。针对朝阳县气候特征,构建延伸期灾害性、极端性、高影响重要天气过程预测业务。(责任单位:县气象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场)政府)

4.开发智慧精细气象服务系统。构建集决策气象服务、专业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于一体的精细化气象服务体系,提升全媒体气象服务产品制作水平,整合完善城市、农村气象信息发布网络,推动物联网、大数据、5G等技术在气象服务领域广泛应用,实现精细化气象服务产品按需推送。落实气象信息员在乡村振兴精细化气象服务中的工作职责。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拓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提升发布速率和覆盖范围,强化现场应急气象保障。(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气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广电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场)政府)

(三)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5.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健全分灾种、分重点行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流域区域洪涝、城市内涝、森林草原火灾等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决策信息支持系统。建立气象灾害鉴定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县气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场)政府)

6.增强气象防灾减灾防御应对能力。定期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根据气象灾害影响修订基础设施标准、优化防御措施,提升重点区域、敏感行业基础设施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完善气象灾害预警发布规程,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机制,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5G)、小区广播等技术在预警信息发布中的应用。实施“网格+气象”行动,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乡镇、街道等基层网格化管理。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和气象文化基地建设。强化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气象局、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各通信公司,各乡镇(街道、场)政府)

7.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建设。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各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推进落实《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完善县乡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构建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应急联动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建立极端天气防灾避险制度,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场)政府)

8.强化防雷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防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将防雷安全监管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防雷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发挥各行业部门防雷安全监管作用。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纳入项目投资、建设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应急管理局、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场)政府)

9.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健全人工影响天气投入保障制度。全面推进全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标准化建设,实现固定作业点标准化率100%,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保障和机动作业能力。完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和作业体系,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自动化系统建设。增强粮食主产区、经济作物保护区及森林草原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防护效能和服务保障效果。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场)政府)

(四)提高气象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

10.实施气象为农服务提质增效行动。加强农业生产气象服务,扩大“直通式”服务覆盖面;开展玉米、大豆等作物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服务于种植结构调整。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预报预测,做好病虫害防治气象服务,提高粮食作物优质稳产气象保障能力。开展优质特色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打造“朝阳县气候好产品”品牌。(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场)政府)

11.加强交通气象保障能力。加强交通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探索开展分灾种、分路段的精细化交通气象服务。加强气象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合作,合力推进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工作,提升公路气象保障能力。推进气象物流产业合作。(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场)政府)

12.实施“气象+”赋能行动。依法做好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强化重大工程建设气象服务保障。推动气象服务深度融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提升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布局、建设运行和调配储运气象服务水平。强化电力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调度精细化气象服务。健全相关制度政策,促进和规范气象产业有序发展,激发气象市场主体活力。(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发改局、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场)政府)

(五)优化人民美好生活气象服务供给

13.加强公共气象服务供给。创新公共气象服务供给模式,丰富公共气象服务供给种类,提升公共气象服务产品质量。探索建设全媒体矩阵式气象服务推送系统,建立服务主体联动机制,加强气象服务信息传播渠道建设,实现各类媒体气象信息全接入。增强偏远地区获取气象信息便捷性,扩大气象服务覆盖面。(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气象局、文旅广电局,各乡镇(街道、场)政府)

(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气象支撑

14.加强气候可行性论证。将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结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加强气候承载力监测分析评价和风险评估。加强气候可行性论证的监督与管理,依法开展面向国土空间规划、区域开发等重大规划以及能源、交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工业园区等重点工程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加强我县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工作,推动我县风能、太阳能的综合利用,助力能源结构调整,最大程度发挥气候资源利用效益。(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场)政府)

15.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气象服务,提高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强化面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的气象服务,建立气象、生态环境等部门数据共享、会商研判、应急联动等合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气象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县气象局、生态环境局)

(七)建设高水平气象人才队伍

16.强化气象人才培养。围绕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和社会对气象的需求,加强地方气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气象人才申报省、市、县各类人才工程、人才培养计划和人才奖励。培养造就一批气象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打造具有全省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加快推进气象高层次人才梯队进程。(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气象局、人力社保局、科技局、科协)

17.优化气象人才发展环境。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气象人才评价体系,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将气象人才培养统筹纳入地方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气象部门干部在县直相关部门横向挂职交流机制,支持气象人才享受当地人才优惠政策。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对在全县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编委办、人力社保局、教育局、科技局、科协、气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政府将气象事业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工作绩效管理,统筹做好资金、用地、人才等政策支持和项目安排工作。(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场)政府)

(二)加强法治建设

推动完善气象法律法规体系。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强化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审批,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加强防雷安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监管。健全气象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场)政府)

(三)加强投入保障

进一步落实气象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加强对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在科技计划实施中支持气象领域科学研究和科研项目建设。将气象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支持基层气象基础能力建设。按规定落实基层气象工作者有关待遇。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