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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朝阳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12-28 来源:朝阳县气象局

  (一)背景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联动和应急响应机制。

  (二)目标任务:

  提高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三)主要内容:

  平战结合、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气象灾害观测、预报、服务水平,提高隐患排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能力,全面排查化解气象灾害风险。

  依法规范、联动有序。科学把握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客观规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各地、各有关单位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协同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形成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合力。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各级政府组织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灾害预估、灾情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就近指挥,承担主体责任。

  统一领导、全民参与。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组织动员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防灾准备、抢险救援、保险救助、救灾复产等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和水平,夯实应急减灾的群众基础。

  (四)涉及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朝阳县行政区域的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强对流(雷电、冰雹、雷雨大风、龙卷等)、霜冻、大雾和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五)执行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辽宁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朝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六)注意事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农业灾害、森林火灾、突发环境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生产安全事故及其引发的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处置,按相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涉及跨县行政区域,或超出县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国家、省、市负责指挥处置的特别重大和重大气象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依据国家、省、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决策和《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辽宁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朝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规定依法依规科学处置。

  (七)关键词诠释:

  气象灾害 应急预案

  (八)惠民利民举措:

  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时刻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研判在前、抢险准备在前。以高标准、严要求、实作风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尽最大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解读机构:朝阳县气象局

解读人:耿文杰

联系电话:0421—2919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