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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共朝阳县委统战部 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05 来源:朝阳县财政局

   

第一部分  县委统战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县委统战部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县委统战部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县委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县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二)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统一战线工作。

(三)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助各民主党派县委、市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全市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拟订全市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五)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工作。

(六)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七)参与拟订、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八)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协调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和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少数民族政策资金的分配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卫生、体育、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工作,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

(九)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负责宗教界上层人士推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网络宗教、应急、维稳等工作。

(十)开展港澳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海外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联系香港、澳门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调研。

(十一)贯彻执行对台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市政府对台工作部署要求,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市对台工作,促进我市与台湾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体育等领域交流合作,负责对台宣传、涉台教育、涉台新闻报道,联系台湾上层重点人士,依法维护台胞合法权益。

(十二)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关于侨务工作的决定,调查研究我市有关侨情、侨务工作情况,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等工作,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十三)指导县级党委、市直机关工委、县委教育工委、市政府国资委党组的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县级党委统战部部长。受县委委托,领导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指导市工商业联合会工作。代管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市黄埔同学会,联系市海外联谊会、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指导市社会主义学院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委统战部为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县委统战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县委统战部2024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县委统战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县委统战部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县委统战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7769百元,较上年增加1823百元。朝阳县委统战部2024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680百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5百元,本年预算支出合计17769百元,较上年增加1823百元。

二、 关于2024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县委统战部2024机关运行经费为2023百元,其中:办公费250百元、印刷费150百元、邮电费32百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0百元、其他交通费用1027百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百元。

三、 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县委统战部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支出金额0百元。

四、关于朝阳县委统战部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费5.4万元。朝阳县委统战部2024三公经费预算比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原因是厉行节俭。特此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朝阳委统战部共有0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房屋0万,车辆26.35万,设备0万。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朝阳县委统战部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涉及资金0百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YSPF-02-部门预算批复表统战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