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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朝阳县委宣传部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05 来源:朝阳县财政局

   

第一部分   朝阳县委宣传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县委宣传部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朝阳县委宣传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县委宣传部概况

三、  主要职责

四、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县委宣传部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朝阳县委宣传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县委宣传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是县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抓好新闻中心工作,引导社会舆论,指导、监督、管理和协调全县新闻宣传、出版工作等,抓好广播电视工作,抓好宣讲团工作。

(二)负责抓好文化旅游工作,从宏观上指导文化艺术工作、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市场的管理,对县文体局、县新闻中心、县文联从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对宣传口各部门有关工作进行协调指导。

(三)负责抓好社会宣传工作,规划、部署全县性的宣传思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基层宣传思想工作。

(四)负责全县对外宣传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县的外宣工作。

(五)负责抓好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全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六)负责县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服务工作,负责理论学习、 理论宣传、理论调研和理论队伍建设方面的业务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干部理论教育规划,了解、掌握全县党员干部和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情况;负责全县党员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党员先进性及时事、政策等方面的教育;负责抓好各基层党校的阵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的典型宣传工作。

(七)认真完成县委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朝阳县委宣传部是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朝阳县委宣传部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朝阳县委宣传部2024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朝阳县委宣传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县朝阳县委宣传部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县委宣传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41281百元,较上年增加10661百元。朝阳县委宣传部2024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308百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16百元,卫生健康支出1903百元,住房保障支出2854百元,本年预算支出合计41281百元,较上年增加10661百元。

二、关于2024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县委宣传部机关运行经费为1706百元,其中:办公费736百元、邮电费100百元、差旅费80百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0百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0百元。

五、 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县委宣传部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支出金额0百元。

四、关于朝阳县委宣传部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费5.4万元。朝阳县委宣传部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特此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朝阳县委宣传部共有0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房屋0万,车辆编制2辆。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朝阳县委宣传部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涉及资金1928百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部门预算批复表宣传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