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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朝阳县气象局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05 来源:朝阳县气象局

   

第一部分   气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气象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气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县气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和气象管理工作,行使气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执法职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的发展规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生态气候资源的监测预测管理和发布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和利用、保护生态气候资源的建议,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县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和生态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决策依据。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组织开展各类重大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气象科技技术服务工作。

(三)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核,发放审核意见书。具体负责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管理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负责气球施放管理和施放单位资质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气象资料核准和天气预报、警报信息传播核准管理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活动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四)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协调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

(五)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六)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县气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朝阳县气象局本级。

第二部分 气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气象局2024部门预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朝阳县气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县气象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县气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141百元 ,较上年增加0百元。朝阳县气象局2024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41百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百元,本年预算支出合计9141百元,较上年增加0百元 

二、关于2024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县气象局机关运行经费为639百元,其中:办公费639百元、印刷费 0百元、

三、 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县气象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支出金额0百元。 

四、关于朝阳县气象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费2万元。朝阳县气象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朝阳县气象局共有0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房屋367.06万,车辆31.87万,设备453.33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朝阳县气象局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 ,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涉及资金9141百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24年朝阳县气象局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