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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县)免于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3-27 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县分局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县)免于行政处罚决定书
朝县环免罚字〔2024〕第1号
辽宁佰宏矿产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2159092676M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二十家子镇兴隆岗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晓民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2023年12月29日下午,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县分局执法人员到你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时你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经查发现,你公司排污许可证于2023年3月28日申请延续,许可编号:91211321590926769M001P,行业类别为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发证日期是2023年9月20日,排污许可证副本要求在排放口编号DA001(1#2#电炉排气筒)和DA002(3#4#电炉排气筒)安装自动监测设施(颗粒物、二氧化硫),2023年4月23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朝阳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朝环发〔2023〕20号)文件确定辽宁佰宏矿产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为大气重点排污单位。根据《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管理办法(修订)》第十条该公司应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并按照《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二条按照时限要求安装联网,该公司于2023年7月份安装自动监测施设,至今未和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超出《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二条安装联网时限要求。
以上事实,有1、《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县)调查询问笔录》、《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县)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检查照片》、《排污许可证》、《关于印发朝阳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朝环发〔2023〕20号)、《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二、免于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鉴于该公司于2023年7月份已经安装自动监测施设,因企业调试设备故未和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企业积极配合整改,已于2024年2月5日完成联网工作,根据该企业2023年度监测报告,未联网期间企业废气均达标排放;因违法行为轻微,依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处罚        
联 系 人:杨大伟、王思语      
电    话:0421-2577803
地    址: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燕京街8号
邮政编码:122000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县)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