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更新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25 来源:朝阳县水务局
根据《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 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辽河长办合〔2024〕2号)文件要求,需明确县、乡、村三级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四个责任人”,分别承担河道管理保护领导责任、防汛抗旱责任、部门责任和巡查管护责任,现将朝阳县域内山区河流四个责任人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
朝阳县水务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