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朝阳县卫生健康局起草的朝阳县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021年9月27日前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电子信箱:cyxzwgkb@163.com
传真电话:8991056
附:朝阳县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朝阳县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实施方案
根据《朝阳市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意见》(朝政办发〔2019〕)72号)要求,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含赤脚医生)的生活补助问题,进一步完善村医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村医队伍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范围
(一)补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现为朝阳县户籍,1965年6月26日至2011年6月30日已进入或曾在朝阳县境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以上(含1年);
2.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明文件;
3.自2019年12月1日起年满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
4.符合上述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2个月内办理离岗手续,即可享受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待遇。
(二)乡村医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补助范围:
1.原为朝阳县户籍现已迁出的;
2.已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包括乡村一体化与乡镇卫生院签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
3.2011年7月1日及以后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
4.本方案实施前已经去世的;
5.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辞退、解聘、开除的。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离岗老年乡村医生,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1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剩余不满一年的工作年限按1年计算。
三、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2019年12月1日已满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乡村医生,自2019年12月1日起开始享受生活补助;2019年12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乡村医生,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生活补助。享受补助的乡村医生,生命终止次月起不再享受补助待遇。
四、认证办法
认证工作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公开监督的原则,由工作所在地乡镇(街道、场)认证。县卫健局要会同人社、公安、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乡村医生身份和工作年限认证的组织、指导、审核和监督工作。
(一)认证乡村医生身份
1.申请认证其离岗老年乡村医生身份的人员,须提供原始证明材料(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有关证书,经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可的乡村医生档案、乡村医生本人签名的处方、门诊病例或记录、医疗收费凭证、乡村医生培训合格结业证书、荣誉证书、任用证书、聘用证明资料等),由乡镇(街道、场)查验核实并复印、照相存档,作为调查取证的主要依据。
2.2004年1月1日前离岗,无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有关证书,档案记录的申请人,还需提供证明人名单,证明人须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条件,一般不少于3人(含3人),由乡镇(街道、场)按规定程序取得证人证言,作为调查取证的必要依据。2004年1月1日之后离岗的乡村医生,必须提供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证明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是乡镇卫生院从事一体化、防疫、乡医管理人员(含资历相符的原管理人员);二是村卫生室所在地村委会工作人员(含资历相符的原工作人员);三是本乡镇(街道、场)与被证明人同期从事从医工作且原始物证材料齐全的原乡村医生;四是原籍为离岗乡村医生执业地点且熟悉该乡村医生从业经历的国家公职人员。所有证明人必须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身份证明,且每类别人员仅限一人。经调查摸底工作小组审核留档,证明人须现场签订《离岗村医生职业信息证明》,登记时,离岗乡村医生本人当场签订《承诺书》并按手印。
3.乡镇(街道、场)要将物证资料和证人证言进行公示,对于收到的异议和举报,要按规定的程序查实。
(二)认证工作年限
离岗老年乡村医生起始和离岗时间原则上以县卫健局注册时间为准,申请人也可提供医疗收费票据等证明工作年限。如中途离开村级医疗卫生岗位,其前后实际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的时间,凡经组织同意变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7月-8月)
研究成立县乡两级解决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织领导机构、任务分工、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等,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场)、卫生院、村(居)委会。积极做好调查对象的宣传告知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在村务公开栏张贴通知、村广播、乡村医生以及亲友相互告知等多种形式,将发放生活补助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广泛告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人,确保工作如期开展,按期完成。
(二)身份认证阶段(2021年9月-10月)
1.符合条件的个人向乡镇(街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登记表(附件4)、公开承诺(附件3)并提供物证资料和证人名单(附件2)。老年乡村医生工作年限以其自1965年6月26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的实际工作时间确定。
2.各乡镇(街道、场)对申请登记人提供的物证人证材料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并对申请人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或者违法犯罪情况进行调查,形成初审结果。初审结果以及相关的物证材料、证人证言在乡镇(街道、场)范围内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乡镇(街道、场)对第一次公示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后,将公示后的初审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县卫健局,县卫健局在人社等相关部门配合下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反馈给乡镇(街道、场)。
4.乡镇(街道、场)将县卫健局反馈审核结果在乡镇(街道、场)范围内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乡镇(街道、场)将公示结果报县卫健局。
(三)汇总上报和补助核发阶段(2021年11月)
第二次公示后的结果由县卫生健康、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审查批准,于公示期满后分别报市卫生健康、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认证的工作年限一经核定,不再调整。经核准,符合发放生活补助条件人员名单,由县卫健局提供给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场)财政部门,由乡镇(街道、场)财政部门直接发放。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按年计发,每年发放一次,人员变更(退出和新增人员)情况(附件6)和变更人员的公示情况(附件5)每月上报1次。
六、资金统筹
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局筹措。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场)将发放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具体工作规划和方案,把对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的关怀落到实处,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个人手中,并及时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场)是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承担指导、审核和监督等责任,各乡镇(街道、场)及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补助标准和发放范围等有关规定,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街道、场)负责离岗乡村医生人员的身份和工作年限认证等具体工作;县卫健局、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离岗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认证的指导、审核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离岗村医刑事犯罪等行为的认证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和保障工作;县人社局协助做好相关人员的审核工作。县公安局、政法委、纪委监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为生活补助发放提供保障。
(四)严格乡村医生准入、退出管理。在政策落实的过程中,要着眼于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长远发展,以发放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为契机,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年满60周岁的离岗乡村医生,原则上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新进入乡村医生队伍的必须符合乡村医生准入的相关规定。
(五)做好政策解读。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切实做好方案精神正面宣传和解读工作,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各乡镇(街道、场)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妥善解决好出现的新问题。
(六)严肃工作纪律。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在对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认证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补助的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朝阳县解决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离岗乡村医生执业信息证明
3.承诺书
4.离岗老年乡村医生享受生活补助待遇申请登记表
5.离岗老年乡村医生领取生活补助人员公示表
6.离岗老年乡村医生领取生活补助人员汇总表
附件1
朝阳县解决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石万田 代县长
副组长 刘建超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张晓辉 副县长
成 员 林明旗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修树义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信访局局长
岳宗仁 县卫健局局长
杨宝林 县财政局局长
宫传跃 县人力社保局局长
苑 珉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于振峰 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刘国文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各乡镇(街道、场)长(主任、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朱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离岗乡村医生执业信息证明
现证明乡村医生 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 乡镇(街道、场) 村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累计从业时间为 年 月。本人保证本证明信息真实有效,无虚假行为,如有不实,个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证明人: 证明时间:
身份证号码:
工作经历:
联系电话:
证明人: 证明时间:
身份证号码:
工作经历:
联系电话:
证明人: 证明时间:
身份证号码:
工作经历:
联系电话:
附件3
承诺书
本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 ,学历 ,住址 ,联系电话 ,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真实无误、无虚假行为,如有不实,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承诺人:
(签名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4
离岗老年乡村医生享受生活补助待遇申请登记表
编号:
人员基本信息 |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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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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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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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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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工作信息 | |||||||
教育 经历 | 起止日期 | 学校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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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经历 | 起止日期 | 工作地点 | 职务 | 村医证件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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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乡 意见 | 村、社区(公章)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 乡卫生院(公章)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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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场)(公章)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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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应享受生活补助人员公示表
单位:
姓名 | 出生年月 | 工作开始时间 | 工作 年限 | 执业村卫生室 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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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年 月老年乡村医生领取生活补助人员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乡镇名称 | 发放生活补助人员 | 本月新增人员 | 本月退出人员 | |||
人数 | 工作年限合计 | 人数 | 工作年限合计 | 人数 | 工作年限合计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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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9月29日,共收到意见建议3条,采纳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