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县政发〔2020〕16号 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确认朝阳县行政处罚主体及其依据的通知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03 来源:朝阳县
一、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及《朝阳市市本级行政处罚主体公告管理办法》(朝政办发〔2006〕125号)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具体情况
二、内容
1.授权执法主体和委托执法主体是行政处罚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机构改革,故本次暂不对上述两种处罚主体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2.依职权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