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起草的《朝阳县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2019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朝阳市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二)目标任务:制定《朝阳县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方案》是为了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含赤脚医生)的生活补助问题,进一步完善村医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村医队伍稳定。
(三)主要内容:
补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现为朝阳县户籍,1965年6月26日至2011年6月30日已进入或曾在朝阳县境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以上(含1年);
2.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明文件;
3.自2019年12月1日起年满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
符合上述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2个月内办理离岗手续,即可享受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待遇。
乡村医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补助范围:
1.原为朝阳县户籍现已迁出的;
2.已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包括乡村一体化与乡镇卫生院签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
3.2011年7月1日及以后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
4.本方案实施前已经去世的;
5.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辞退、解聘、开除的。
(四)涉及范围:2019年12月1日已满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乡村医生,自2019年12月1日起开始享受生活补助;2019年12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乡村医生,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生活补助。享受补助的乡村医生,生命终止次月起不再享受补助待遇。
(五)执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离岗老年乡村医生,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1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剩余不满一年的工作年限按1年计算。
朝阳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