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县危险 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的通知》(朝县政办发〔2022〕3号)
发布时间:2022-01-29 来源:朝阳县
我单位起草的《朝阳县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政策解读情况如下:
(一)背景依据:为促进我县化工产业安全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人民健康,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目录。
(二)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
(三)主要内容:
1、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共230种);
2、严格限制和控制区域危险化学品目录(共633种);
3、其它限制和控制区域危险化学品目录(共1306种)。
(四)涉及范围:1、严格限制和控制区域是指朝阳县城区规划区域内及各中心城镇和中心村、自然村等人员密集场所。2、其他限制和控制区域是指我县行政区域内严格限制和控制区域所列以外区域。
(五)执行标准:本目录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编制,《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如有修订,本目录作相应调整。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内的其他危险物质应根据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管理。
特此说明。
朝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