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乡村振兴,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因地制宜发展产业,真正把产业和群众的利益紧密连接起来,充分发挥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拓宽群众增收渠道,保障各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率和精准度,切实加强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依据市、县政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突出乡村产业振兴基础地位,大力发展乡村产业,持续扩大规模,推动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科技化转型,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到户产业项目,有效激发脱贫人口的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带动脱贫户稳步增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有力支撑,推动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到户“五小产业”项目。
2.项目内容:在县域内选取有劳动能力、有种养殖技术及意愿的脱贫户发展到户种养殖产业。按照“宜养则养、宜种则种、宜补则补”原则,对已有到户种养殖项目的可以给予种养殖补贴,对没有到户种养殖项目的可采取集中购买发放或由脱贫户自买发放补助等形式发展到户种养殖项目。没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可通过亲属或村集体代种代养方式发展到户项目。
3.资金来源:各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4.实施期限:预计2022年10月末前全部完成。
5.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后,预计户年均增收400元左右,确保我县脱贫人口收益长期稳定、达到零返贫、零致贫。
6.带贫减贫机制:坚持把到户“五小产业”项目作为稳定增收长效机制的关键措施,激发脱贫户的自主脱贫意识,实现稳定增收。
7.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场、街道)政府(办事处)。
8.项目责任人:各乡镇(场、街道)分管领导。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到户“五小产业”项目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基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到户“五小产业”项目工作开展有序、推进顺利、落实到位。
2.加大宣传力度。结合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积极开展到户“五小产业”项目的宣传工作,激发脱贫人口内生动力,切实加强防返贫、防致贫能力。
3.抓好政策落实。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政策实行公开公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四、项目管理
1.加强项目实施监管。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履行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对项目实施的过程和结果负主要责任,项目实施严格按照朝阳县关于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有序进行,加强对衔接资金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问题。
2.严格公开公示与项目验收。要按照项目库建设相关要求进行实施,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和项目验收制度。
五、衔接资金管理
1.建立和完善衔接资金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中央和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衔接资金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衔接资金管理工作机制。
2.实行衔接资金全过程监管。加强与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配合,从资金计划制定、申请、拨付、使用、管理,到绩效评价,对衔接资金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管。
3.加快衔接资金拨付进度。衔接资金实行专账专人管理,严格按照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报账程序拨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不得截留、挪用、闲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