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省监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省妇女联合会等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辽检会字【2021】3号),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切实预防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遭受各类侵害、欺凌案件的发生,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省、市、县有关预防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遭受侵害、欺凌要求为指导,不断健全预防小学幼儿园学生遭受侵害、 欺凌工作体制,形成保护学生身心健全长效机制,为学生健康成长、 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工作落到实处,维护校园的安全和谐稳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朝阳县教育系统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预防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侵害、欺凌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广民
副组长:黄艳萍 邢海峰 王朝晖 李志才
成员:局机关相关股室负责人及各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局安全办,由张庆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内容及安排
1.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各校(园)迅速组织学习《朝阳县教育系统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学校在预防学生遭受侵害、欺凌工作中的任务和责任,成立预防学生遭受侵害、欺凌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预防学校学生遭受侵害、欺凌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学校预防学生遭受侵害工作的责任。
2.多措并举,确保效果。各校(园)一是开展预防各类侵害和防欺凌安全教育。每年要在春秋季根据学生年龄段特点,采取校会、主题班会、宣传栏等形式对学生开展一次预防性侵害等各类侵害,还有防欺凌教育,提高学生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二是学校要将预防性侵、防欺凌教育作为一项常态化安全教育内容,根据学生年龄段特点,通过课堂教学、讲座、案例等多种形式对学生特别女学生以及家长进行预防和警示教育,普及预防侵害、防欺凌教育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三是学校密切配合公安、检察院、司法等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等普法活动,促进青少年了解违法犯罪的原因及其社会危害,获得法治的感知,学会运用法律保障自身权益。
3.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各校(园)一是对学校预防学生遭受侵害、预防欺凌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对安全管理机制体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等问题进行查漏补缺。对留守儿童、离异家庭儿童以及班级内学生,尤其是女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 、异性交往特别活跃、突然爱打扮、用钱大手大脚等异常表现等进行重点关注,及时发现教职员工、学生是否有异常情况,采取应对措施,严格落实学校校长作为预防中小学生侵害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每学期开学后,组织开展一次家访活动,把留守儿童,特殊体质儿童、离异家庭儿童作为家访活动的重点,提醒家长做好家庭教育和监护责任。对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家庭监护不到位、无一定监护能力的学生家庭,建立信息台账,通过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职责,预防学生遭受侵害、欺凌的家校联防机制。三是定期开展学生及校园安全不稳定因素和隐患排查,关注异常表现和行为的学生,进一步完善宿舍的硬件改善,对校园周边围墙、门禁、防暴器材、视频监控等进行检查完善,消除安全隐患。对工作中发现的学生遭受侵害线索和苗头进行认真核实,及时依法处置。四是加强宿舍管理,完善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学生宿舍管理规范、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学生夜间点名、就寝巡查、所有男性包括老师和家长一律不得擅自进入女生宿舍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以及女生宿舍聘用女性工作人员等要求,强化宿舍规范管理。
4.加强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一是严格落实有关教师管理法规,进一步完善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审查制度等要求,强化对拟招录人员品德、心理的考察,联合检察、公安部门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二是将师德教育、法治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关注教职员工队伍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加强心理辅导,防止个别教职员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及时预防个别教职员工出现的不良行为。
5.深入摸排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各校(园)要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 发动学生和家长对侵害学生事件的线索进行深入摸排,特别是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的学生,注意观察他们的言行举止,及时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要给学生和家长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法律,消除他们思想上的疑虑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相关线索。主动深入挖掘校园及周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彻底铲除隐藏在校园及周边的黑恶势力。
四、加强协作,完善机制
1.完善预防侵害、预防欺凌协调机制。各校(园)要与属地公安、妇联、家庭、社会构建一体化的保护学校学生工作机制,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防止发生社会人员侵害、欺凌在校学生案件。进一步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保持与家长密切联系,通过开展家访、召开家长会等方式,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
2.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各校(园)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现侵害、欺凌学生案件或线索都有报警、报告的义务和责任,严禁瞒报、不报。同时,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学生和教师有责任报告任何校园侵害、欺凌事件和其它违法行为。学生向教师报告,家长向学校报告,学校对报告的情况进行处置,不能处置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公安、教育局报告,请求处置。
3. 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各校(园)要建立健全学生遭受侵害、欺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主体职责、工作措施及应急处置流程,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疏导和家庭支持,向被侵害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学校要高度重视做好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关爱救助,积极协调派出所、司法等部门共同做好司法救助工作,解决被害人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