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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2-08-10 来源:朝阳县

(一)背景依据:立足国家中小学“双减”政策要求,结合我县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实际,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超范围经营处罚,直至取消许可。

(二)目标任务:为切实加强全县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推动校外托管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明确校外托管机构服务范畴;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监管责任;规范校外托管机构服务行为;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

(四)涉及范围:全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朝阳县内开办并依法登记,受学生监护人委托,为中、小学生(含幼儿)提供非在校时段接送、休息、临时看护等校外托管服务的社会机构。

(五)执行标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

(六)关键词诠释:本意见所称校外托管机构,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朝阳县内开办并依法登记,受学生监护人委托,为中、小学生(含幼儿)提供非在校时段接送、休息、临时看护等校外托管服务的社会机构。学生家长、亲友之间互助提供托管,且托管学生人数在5人以下的,不属本意见所称校外托管机构范畴。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开展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和学习辅导活动,不得从事与托管活动无关的其他业务,不得提供过夜住宿服务。校外托管机构提供学生餐饮服务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惠民利民举措:通过县乡专班“双轮驱动”、“双线作战”,坚决打掉学科类培训苗头,有效防范校外托管机构隐形变异开展学科类培训,持续巩固中小学“双减”工作成果,切实减轻我县广大家长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持续推进我县中小学“双减”工作提质增优。

 

                  朝阳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