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三十九号、第二十五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十二号、第三十条、五十三条;《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2号))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至第四十七条;《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至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至五十三条;依据《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修正)第三条至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辽宁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辽政办[2021]64号);《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朝阳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朝政办办[2021]59)号);(朝县委办法[2019]60号)等法律法规,制订本预案。
(二)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做好应对森林草原火灾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朝阳县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火灾。
(四)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本预案,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全县各乡镇(场、街)、自然保护区、国营林场制定本辖区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把森林草原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时效性和较强的专业性。组建以国有林场森林消防队和县级应急综合救援队伍为主,群众义务扑救队伍协同配合的扑救机制。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基本原则:
(五):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4类:
(1)一般森林草原火灾:a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b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c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d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e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2)较大森林草原火灾:a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b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c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d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e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3)重大森林草原火灾:a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b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c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d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e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a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b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c死亡30人以上的;d重伤100人以上的;e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六)预案启动条件:对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跨越乡镇行政界限的;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较大的;根据火势扩展升级状况,需要由县支援扑救的;乡镇政府请求救助或县政府提出要求时,经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七)主要任务:组织灭火行动
指导火灾发生地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1.转移安置人员
指导火灾发生地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保护重要目标
指导火灾发生地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等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3.转移重要物资
指导火灾发生地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4.维护社会稳定
指导火灾发生地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八)组织指挥体系: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乡镇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九)扑救指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县森防指总指挥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县委常委、人武部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和分管林草部门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分管负责同志、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必要时,县林业和草原局可以按职责分工开展部署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县森防指成员有县政府办公室、 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消防大队、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县气象局、国网朝阳县供电公司、联通朝阳县分公司、移动朝阳县分公司、电信朝阳县分公司。必要时,请县委网信办协助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和管控工作;
军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解读机构:朝阳县应急管理局
解 读人:王兆歧
联系电话:0421-898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