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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朝阳县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11 来源:朝阳县

    (一)背景依据: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矿产开发管理秩序,依法保护矿产资源,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矿行为,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保障全县矿业经济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关于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以国家、省反馈涉矿违法问题和新发现的非法采矿问题作为重点整治内容,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下列八类非法采矿行为:

1、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开采矿种与采矿证不符,擅自改变开采方式的;

 

2、以各类工程建设,包括以生态环境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安全隐患治理(含采空区治理)等项目为名非法采矿的;

3、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原,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砂、采石、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的;

4、自然保护区内非法采矿和因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

5、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取土、淘金的;

6、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未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7、触犯刑法及涉及砂霸、矿霸等黑恶势力的;

8、中央环保督察、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森林督查、省委巡视等反馈涉矿违法问题。

(三)主要内容: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组建专班,制定方案,对全县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通过建立县级负总责、各乡镇(街场)抓落实、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各乡镇(街场)和县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全面开展专项行动。

     

                                  

                                    解读机构:朝阳县自然资源局

                                    解读 人:孙凯

                                                联系电话:0421-899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