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营农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根据省、市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相关要求,县政府对2022年底前县本级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业经朝阳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对《关于印发朝阳县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通知》等5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二、对《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朝阳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实施部门要启动修订程序,报县政府审定后重新发布。
三、对《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县进一步规范散煤治理及管控行动方案的通知》等1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朝阳县人民政府保留文件目录
2.朝阳县人民政府修改文件目录
3.朝阳县人民政府废止文件目录
朝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