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公安、司法行政、打击非法采矿(采矿管理)方面工作。兼任县公安局局长,分管县公安局、司法局。协助常务副县长分管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工作;协助分管县消防救援局、朝阳柳城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联系县法院、检察院。
个人简历
李洪伟,男,蒙古族,1985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学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朝阳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