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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来源:朝阳县医疗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结合我县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将医保支付、待遇保障、基金监管等工作内容的开展情况进行信息发布。全年通过朝阳县政府网站发布信息5条,掌上朝阳发布了2条信息,朝阳县融媒体中心发布信息10条。朝阳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9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县医疗保障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积极部署。年初即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全局统筹谋划,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协调推进,各业务部门具体承办。二是认真落实。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我局结合自身职能,明确责任、集中发布、重点落实,重点围绕群众关心的医疗保障政策及相关执行情况等信息,做到全面公开、及时公开。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逐步推进,我局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网站信息。我局把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全年发布信息5条,在朝阳县融媒体中心发布信息10条。

2、政务新媒体。我局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善于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与医保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优势,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高度重视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2023年在我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三条关于参保缴费、医保电子凭证、异地就医结算等医疗保障方面的自制小视频,通过短剧的形式生动、形象地向全县参保群众讲解了医保方面的知识。我局充分利用朝阳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宣传了《正式实施!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1月1日起全国落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能享受哪些待遇?》、《医保亲情账户怎么用?热点问题解答来了》、《注意了!这3个因素将影响医保报销比例》、《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 390个药品通过初步形式审查》、《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操作详细流程》等部门文件、政策法规等59条,通过文字、图片等多种形式解读群众关心的医保问题,让政策易知易懂。

(五)监督考核情况

   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精神,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内重要工作范畴,按照“信息不涉密、涉密不公开”原则,加强信息建设和发布审核,严格把好政治关、思想关、文字关,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收集和发布信息不够丰富;

  二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

  三是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和督查落实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信息搜集。就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填报规范及报送要求等开展宣传培训,增强相关人员全面搜集、准确分类政府信息的能力;

  二是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信息报送人员和各股室信息员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意识,及时有效地收集、报送信息,确保应公开信息全部及时、准确地得以公开;

  三是加强督查力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和本局的有关制度措施,及时通报各股室收集、报送政府信息的数量及质量等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3年5月15日是辽宁省第十七届“5·15政务公开日”,朝阳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采取现场宣传的方式开展线下政务公开宣传活动,着重对惠民利民政策、政府服务事项办理等积极宣传解读,让群众更加了解相关政策,增强获得感,活动反响良好。我局根据相关业务工作,发放《安全规范用基金,收好人民“看病钱”》知识手册、《定点医药机构相关法律责任》知识手册、“朝阳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宣传单”、“2023年朝阳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过渡期医保帮扶政策简表”等宣传资料500余份。制作宣传展板并在当天展出。展板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内容,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3月23日我局于局长参加了朝阳县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就职工居民门诊、住院及异地就医报销政策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优化医保各项服务,有效提升医保业务经办能力,不断提高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收取信息处理费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