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辽宁省人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3〕5号)部署要求,扎实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登记目的: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的新进展。为全县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登记范围:朝阳县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大规模个体户、抽样个体经营户。
(四)登记内容: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是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
(五)注意事项: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普查、科学普查,牢牢守住数据质量生命线。严格执行普查方案,按照普查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开展工作,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确保登记信息准确完整。要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和数据保密工作,制定预防风险工作预案,规范应对风险处置工作程序,确保全县“五经普”顺利推进和普查数据安全。
特此说明。
解读机构:朝阳县统计局
解读人:王继涛
联系电话:0421-899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