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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建立“四方联审”机制 推动巡察整改落实见效
发布时间:2024-05-17 来源:朝阳县融媒体中心 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进一步压实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朝阳县建立巡察整改成效“四方联审”机制,切实解决巡察整改实践中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健全、反馈问题问责不到位等问题,通过提高整改成效进一步推动整改落实见效。

  “四方审核”整改方案,把好巡察整改“源头关”。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组集中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进行集中审核。重点审核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中的表述是否规范、归纳是否精炼、反映问题是否准确,整改责任认领是否清晰准确、整改措施是否切实可行,责任追究是否到位、是否吃透问题的根源所在、是否对典型和易发问题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等问题,将各方修改意见汇总反馈至被巡察单位进一步完善方案内容。

  “四方监督”同向发力,明晰整改评估路径。3个月集中整改期结束后,县委巡察办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进行整改成效“四方联审”评估。评估组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访谈、实地走访、调查问卷测评等方式,按照“四方联审”评估指标体系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进行量化考评,汇总各单位问题形成实地评估报告,提交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将评估结果反馈给被巡察单位,将整改压力传导到位,整改责任落实到位。

  “四个等级”规范保障,提升整改评估质效。根据“四方联审”评估结果,对被巡察单位评出“好”“较好”“一”“差”4个等次,评定为“一般”等次的单位,提请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评定为“差”等次的单位,责令限期重新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截至目前,已对十六届县委第五轮巡察的6家乡镇场党委及下辖的48个村级党组织开展了巡察整改“四方联审”评估检查工作。通过“四方联审”,发挥了监督合力,保证了巡察整改监督工作的严肃性,鲜明地传导了压力和责任,实现整改工作见真章,严防整改走过场,推动巡察整改见底清仓。



  (记者 ▏姜歌)

  [编辑:陶玲 校对:胡佳莹 审核:郭雨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