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县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培育壮大发展科技型企业,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县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承担应用基础研究相关工作。
(五)组织县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落实省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十)负责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县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归口管理全县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科学普及、科学传播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辽宁省科学技术奖、辽宁友谊奖组织推荐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加强对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做深做细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推动科技创新的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加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转移,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