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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8·10”一般冒顶片帮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4-08-15 来源:朝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38101515分许,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大庙铁矿于营子采区I号矿体2号井下三中段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5.4万元。

2023928日朝阳县政府批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印发了《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8·10”一般冒顶片帮事故的处理决定》,同意事故结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要求,朝阳县事故调查组组成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8·10”一般冒顶片帮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8·10”一般冒顶片帮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8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要求,成立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8·10”一般冒顶片帮事故评估组。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组成员

组长:姜晓光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组员张志辉  县公安局副局长

于海涛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德慧  县公安局内保大队大队长

徐有山  县公安局内保大队副大队长

宋昕哲  县总工会部长

邹德辉  县应急管理局行业协调股股长

苑景奇  县应急管理局行业协调股副股长

刘思畅  县应急管理局行业协调股副股长

(二)评估内容

1.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3.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4.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评估方法

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限和要求;

2.听取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汇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现状;

3.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要求对事故案卷进行了归档,于20231012日,在朝阳县政府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1个事故责任单位6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6人)

1.孙某某,万泰矿业于营子采区2井凿岩班班长,在安全未确认的情况下冒险安排打眼作业,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2.吉某某,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40%)的罚款处罚,经查,吉某某上一年年收入陆万元整(60000元),计处罚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元)。

2023928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31020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吉某某,按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进行处罚,下达了(朝县应急罚〔202302-02号),对其处以人民币24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截止20231020日,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吉某某已足额缴纳了罚款,20231020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3.刘某某,于营子采区2井井长,负责井口全面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不到位,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30%)的罚款处罚,并暂停刘某某企业负责人资质证书(暂停期限3个月)。经查,刘某某上一年年收入陆万元整(60000元)计处罚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元)。

2023928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31020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于营子采区2井井长刘某某,按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进行处罚,下达了(朝县应急罚〔202302-03号),对其处以人民币18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截止20231020日,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于营子采区2井井长刘某某已按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了罚款,20231020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4.邵某某,万华集团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未能严格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对本单位未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建议企业依照相关的内部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处理决定一个月内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3109日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对邵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00的处罚决定,2023109日邵某某已按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了罚款。处理结果已上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

5.葛某某,万华集团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技术工作。履行本单位技术工作职责不力,对本单位未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建议企业依照相关的内部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处理决定一个月内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3109日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对葛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00的处罚决定,2023109日葛某某已按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了罚款。处理结果已上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

6.吕某某,万泰矿业技术科科长,负责该系统技术工作。未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对该系统未实施有效技术管理。建议企业依照相关的内部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处理决定一个月内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3109日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对吕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00的处罚决定,2023109日吕某某已按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了罚款。处理结果已上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朝阳县应急管理局给予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人民币叁拾柒万元(37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928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31020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按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进行处罚,下达了(朝县应急罚〔202302-01号),对其处以人民币370000.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截止20231020日,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已按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了罚款,20231020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四、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充分吸取了“8.10”事故的惨痛教训,严格按照设计布置采场,其参数要符合要求,并采取了以下防范整改措施:

(一)加强顶板分级管理,严控冒顶片帮事故发生。针对六中段所有采场顶板,提高采场顶板管理级别,全部纳入一级顶板管理,合理控制采场暴露面积,安全员没版至少检查一次,班长没版至少检查一次,分管矿长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二)严格落实敲帮问顶制度,消除冒顶片帮事故隐患。在作业前、作业中,对作业面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有效处理危险矿岩体,消除现场冒顶片帮隐患

(三)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针对本次事故,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开展岗位操作规程的再学习、再培训、再考核,做到本岗位知应会,增强安全技能,正确处理现场问题。强化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在作业前必须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充分确认,确认安全后方可从事作业。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根据《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8·10”一般冒顶片帮事故的处理决定》和《事故调查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处罚及防范措施,听取并调阅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以及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开展评估工作,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已全部落实,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8·10

一般冒顶片帮事故评估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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