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县电力线路安全运行,保障全县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电力供应稳定可靠,保证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
电力线路是输送电能的主体,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关系到企业的生产和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民生大计。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统筹兼顾,认真处理好小城镇建设、房屋建筑审批、植树绿化与保证供电线路安全的关系,做到互不影响、合法合规实施。
二、严格执法,相互配合,杜绝人为危及供电安全的行为
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电力线路附近建筑房屋、植树绿化时,涉及电力线路的要提前通知电力部门,由电力部门及时会同有关部门预留出电力线路保护区,不得在确定后的保护区内进行任何建筑;保护区内经电力部门许可后,可种植自然生长高度不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植物。对私自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建筑房屋和非法植树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予以拆除和清理,并依法予以处罚。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将保护电力线路安全落到实处
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学习,同时加大向社会的宣传力度,通过会议传达、发放宣传单、媒体报道等形式的宣传,使全社会都了解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建筑房屋、种植违规树木对电力线路的危害和保护电力线路安全的重大意义,增强全社会保护供电安全的自觉性。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