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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10.5”一般冒顶片帮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06 来源:朝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31051210分许,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大庙铁矿一井斜坡道三中段一号脉西沿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63.32万元。

202422日,朝阳县政府批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印发了《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10.5”一般冒顶片帮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同意事故结案。依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要求朝阳县人民政府成立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10.5”一般冒顶片帮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10.5”一般冒顶片帮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125日,依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要求,朝阳县人民政府成立组成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10.5”一般冒顶片帮事故评估组。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组成员

组长:姜晓光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组员张志辉  县公安局副局长

于海涛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德慧  县公安局内保大队大队长

徐有山  县公安局内保大队副大队长

宋昕哲  县总工会部长

邹德辉  县应急管理局行业协调股股长

苑景奇  县应急管理局行业协调股副股长

刘思畅  县应急管理局行业协调股副股长

(二)评估内容

1.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3.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4.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评估方法

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限和要求;

2.听取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汇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现状;

3.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要求对事故案卷进行了归档;于202426日,在朝阳县政府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2个事故责任单位、5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

罗某某,凿岩工,未确认临时存放点安全,乱堆乱放作业配件,从危险区域经过时被冒落岩石砸伤,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2.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按照县政府批复意见要求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理(2人)

1.房某某,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大庙铁矿安全副矿长,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安全隐患排查不力,对事故地帮体未详细进行检查,安全隐患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和消除。建议企业依照相关的内部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20231020日,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对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大庙铁矿安全副矿长房某某下下达了罚款叁万元(30000.00)人民币的处罚,截止20231120日,房某某已按时缴纳罚款,处罚收据已上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内部规定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对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

2.李某某负责万泰矿业公司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安全隐患排查不力,对事故地帮体未详细进行检查,安全隐患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和消除。建议企业依照相关的内部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20231020日,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对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大庙铁矿安全副矿长房某某下下达了罚款叁万元(30000.00)人民币的处罚,截止20231120日,房某某已按时缴纳罚款,处罚收据已上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内部规定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对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

3.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县政府批复意见要求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理(2人)

1.郑某某,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该公司第一责任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40%)的罚款处罚,经查,郑某某上一年年收入柒万贰仟元整(72000.00元)计处罚人民币贰万捌仟捌佰元整(28800.00元)。建议由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02422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4226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郑某某按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下达了(朝县应急罚〔202304-03号),对其处以人民币288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截止2024516日,郑某某已按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了罚款。

2.李某某,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大庙铁矿一井地下开采建设项目部安全矿长,负责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不到位,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20%)的罚款处罚,并暂停李某某《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暂停期限3个月)。经查李某某上一年年收入人民柒万贰仟元整(72000.00元),计处罚人民币壹万肆仟肆佰元整(14400.00元)。建议由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02422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4226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李某某按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下达了(朝县应急罚〔202304-04号),对其处以人民币144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截止2024516日,李某某已按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了罚款。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朝阳市隆源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朝阳县应急管理局给予朝阳市隆源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22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4226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朝阳市隆源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按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下达了(朝县应急罚〔202304-02号),对其处以人民币30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截止2024516日,朝阳市隆源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已按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了罚款。

2.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朝阳县应急管理局给予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22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4226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按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下达了(朝县应急罚〔202304-01号),对其处以人民币30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截止2024516日,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已按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了罚款。

四、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充分吸取了“10.5”事故的惨痛教训,严格按照设计布置采场,其参数要符合要求,并采取了以下防范整改措施:

(一)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管理,实施采场顶部分级管理、采取支护、缩小空顶面积、缩短暴露时间等措施,采取有效地措施排除浮石隐患,确保顶部矿岩稳定。

(二)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保证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效果要达到要求,要强化现场安全的管理,坚持安全确认制度,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安全隐患辨析治理能力。

(三)努力向生产一线倾斜,聘请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做到人力、物力、财力向生产一线倾斜,夯实基层工作,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朝阳市隆源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对下属项目部安全管理和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现场安全确认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好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应急管理工作,要开展以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危机意识和作业现场安全确认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综合素质。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根据《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10.5”一般冒顶片帮事故的处理决定》和《事故调查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处罚及防范措施,听取并调阅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以及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开展评估工作,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已全部落实,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10.5

一般冒顶片帮事故评估组

 202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