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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中心城区及乡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已解读)(已结束)
发布时间:2025-03-03 来源:朝阳县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完善公示地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要求,对朝阳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进行更新,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5年3月11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地址:朝阳县柳城街道燕州街103号朝阳县自然资源局六楼618(土地利用股)

联系电话:0421-8995930

联系邮箱:guohai1028@163.com

 

朝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3日

 

朝阳县中心城区及乡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条件

朝阳县中心城区及乡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指在设定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按照商业服务业、城镇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公用设施等用途,在价格基准日2025年1月1日,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其内涵设定条件如下:

一、基准地价期日

2025年1月1日。

二、土地使用权年期

设定土地使用年期为各用途法定出让最高年期,即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公用设施用地50年。

三、土地开发程度

(一)中心城区

商业服务业用地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设定为宗地红线外“六通”(通路、通电、通讯、通供水、通排水、通暖气)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城镇住宅用地:设定为宗地红线外“七通”(通路、通电、通讯、通供水、通排水、通暖气、通燃气)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工业用地及公用设施用地:设定为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通电、通讯、通供水、通排水)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二)乡镇

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通电、通讯、通供水、通排水)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城镇住宅用地:宗地红线外“六通”(通路、通电、通讯、通供水、通排水、通暖气)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工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宗地红线外“三通”(通路、通电、通讯)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四、标准容积率

(一)中心城区

商业服务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设定为1.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设定为1.5;工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设定为1.0。

(二)乡镇

商业服务业用地设定为1.5;城镇住宅用地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设定为1.2;工业用地及公用设施用地设定为1.0。

五、土地还原率

商业服务业用地设定为6%,城镇住宅用地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设定为5.5%,工业用地及公用设施用地设定为5%。

 


朝阳县中心城区及乡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中心城区

商业服务业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元/m²)楼面基准地价(元/m²)标准容积率
Ⅰ级9505281.8
Ⅱ级6803781.8
Ⅲ级4502501.8

 

城镇住宅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元/m²)楼面基准地价(元/m²)标准容积率
Ⅰ级7504171.8
Ⅱ级5503061.8
Ⅲ级4002221.8

 

工业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元/m²)标准容积率
Ⅰ级3501.0
Ⅱ级2601.0
Ⅲ级1801.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元/m²)楼面基准地价(元/m²)标准容积率
Ⅰ级6004001.5
Ⅱ级4402931.5
Ⅲ级3202131.5

 

公用设施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元/m²)标准容积率
Ⅰ级3501.0
Ⅱ级2601.0
Ⅲ级1801.0

    

二、乡镇

朝阳县乡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表

地价形式:地面地价;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类别乡镇名称级别商业服务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一类柳城街道(除朝阳市本级中心城区及朝阳县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覆盖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二十家子镇Ⅰ级450400180330180
Ⅱ级380330150280150
二类羊山镇、大庙镇、木头城子镇、瓦房子镇、杨树湾镇Ⅰ级400350160300160
Ⅱ级350300130240130
三类其他乡(镇、场),包括(波罗赤镇、六家子镇、古山子镇、南双庙镇、台子镇、清风岭镇、胜利镇、七道岭镇、西五家子乡、北沟门子乡、东大道乡、乌兰河硕蒙古族乡、东大屯乡、松岭门蒙古族乡、根德营子乡、西营子乡、北四家子乡、王营子乡、黑牛营子乡、尚志乡、国营朝阳县贾家店农场)不分级350300130240130
其他说明:1.一类、二类乡镇各分为两个级别,乡(镇、场)建成区主干道两侧临路第一宗地为乡镇Ⅰ级,其他为乡镇Ⅱ级;2.二十家子镇、七道岭镇、西营子乡行政区划内隶属朝阳柳城经济开发区管理范围的工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执行一类Ⅰ级地价标准。

 


相关解读:文字解读《关于公布实施朝阳县新一轮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截止到 2025年3月11日,共收到社会各界反馈意见和建议 0 条,拟采纳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