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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英达矿业有限公司“4·27”一般冒顶片帮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06-09 来源:朝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27日9时40分许,朝阳英达矿业有限公司花姐山采区斜坡道井下(+240m水平)七中段东沿702采场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8.4万元。

  2024年6月19日朝阳县政府批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印发了《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朝阳英达矿业有限公司“4·27”一般冒顶片帮事故的处理决定》,同意事故结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要求,朝阳县事故调查组组成朝阳英达矿业有限公司“4·27”一般冒顶片帮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朝阳英达矿业有限公司“4·27”一般冒顶片帮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5月2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要求,成立朝阳英达矿业有限公司“4·27”一般冒顶片帮事故评估组。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组成员

  组长:姜晓光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组员:张志辉  县公安局副局长

        于海涛  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德慧  县公安局内保大队大队长

        徐有山  县公安局内保大队副大队长

        宋昕哲  县总工会部长

        邹德辉  县应急管理局行业协调股股长

        苑景奇  县应急管理局行业协调股副股长

        刘思畅  县应急管理局行业协调股副股长

  (二)评估内容

  1.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3.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4.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评估方法

  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限和要求;

  2.听取朝阳英达矿业有限公司汇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现状;

  3.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要求对事故案卷进行了归档,于2024年7月31日,在朝阳县政府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1个事故责任单位5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5人)

  1.洪某某(班组长),花姐山采区凿岩工,在未采取有效安全支护措施下,盲目进行凿岩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2.肖某,英达矿业总经理,是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处罚(40%),经查,肖某上一年年收入人民币陆万元(60000元),计处罚人民币贰万肆仟元(24000.00元)。

  2024年6月19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4年7月16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朝阳英达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肖某,按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进行处罚,下达了(朝县应急罚〔2024〕01-02号),对其处以人民币贰万肆仟元(24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截止2024年7月17日,朝阳英达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肖某已足额缴纳了罚款,2024年7月17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3.王某某,英达矿业技术矿长,分管矿山技术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未履行本单位技术工作职责,702采场单体设计不规范(只有说明书,没有设计图纸),未认真组织702采场现场勘探,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

  2024年6月19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4年7月16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朝阳英达矿业有限公司技术矿长王某某,按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进行处罚,下达了(朝县应急罚〔2024〕01-03号),对其处以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截止2024年7月17日,朝阳英达矿业有限公司技术矿长王某某已按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了罚款,2024年7月17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4.孔某某,花姐山采区安全员,负责采区安全检查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未认真检查本采区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00元)。

  2024年6月19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4年7月16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朝阳英达矿业有限公司花姐山采区安全员孔某某,按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进行处罚,下达了(朝县应急罚〔2024〕01-04号),对其处以人民币叁仟元(3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截止2024年7月17日,朝阳英达矿业有限公司花姐山采区安全员孔某某已按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了罚款,2024年7月17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5.邬某某,万花姐山采区凿岩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未采取有效安全支护措施下,协助班组长盲目进行凿岩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00元)。

  2024年6月19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4年7月16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朝阳英达矿业有限公司花姐山采区凿岩工邬某某,按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进行处罚,下达了(朝县应急罚〔2024〕01-05号),对其处以人民币贰仟元(2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截止2023年7月17日,朝阳英达矿业有限公司花姐山采区凿岩工邬某某已按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了罚款,2024年7月17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朝阳英达矿业有限公司,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处人民币伍拾伍万元(550000.00元)罚款处罚。

  2024年6月19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4年7月16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朝阳英达矿业有限公司按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进行处罚,下达了(朝县应急罚〔2024〕01-01号),对其处以人民币伍拾伍万元(55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截止2024年7月17日,朝阳英达矿业有限公司已按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了罚款,2024年7月17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四、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朝阳英达矿业有限公司,充分吸取了“4.27”事故的惨痛教训,严格按照设计布置采场,其参数要符合要求,并采取了以下防范整改措施:

  (一)坚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人人知责、人人履职。要狠抓主要负责人、带班领导、安全检查员等重点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紧盯事故隐患,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分级处置、专人负责、闭环处理的要求,及时消除、销号。

  (二)加强地下矿山顶板管理。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顶板分级管理制度,特别是在开采过程中,发生岩体性质、结构变化时,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应当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对采场内局部顶板较破碎的及时进行支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三)加强现场管理。要紧紧盯住“三违”行为,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处罚一起,对屡教不改的人员,要坚决辞退。带班领导、安全检查员、班组长要落实各自管理责任。

  (四)强化技术管理。制定完善的采场单体设计,施工方案应按设计进行,经具有相应职责的技术人员确认,制定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符合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施工。

  (五)加强教育培训。要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确保人员、时间、内容、结果达到要求,决不能走形式、搞变通,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强化安全意识。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根据《朝阳英达矿业有限公司“4·27”一般冒顶片帮事故的处理决定》和《事故调查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处罚及防范措施,听取并调阅朝阳英达矿业有限公司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以及朝阳英达矿矿业有限公司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开展评估工作,朝阳英达矿业有限公司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已全部落实,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朝阳英达矿业有限公司“4·27”一般冒顶片帮事故评估组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