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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申报2025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学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4 来源:朝阳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5〕508号)文件通知要求,现就做好申报2025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有关事项做如下公告:

  一、学员条件范围。聚焦农产品生产加工业、乡村特色产业、帮扶产业,以及休闲农业、乡村民宿、农产品电商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加强带头人培育。对支农“三支一扶”人员、乡村文旅带头人支持项目入选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培育范围。对已选派过“头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不重复选派人员参加培育。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不作为培育对象。

  二、学员申报材料。请申报人将“头雁”培育对象申报表、审定表、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新型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安部门或村委会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上报朝阳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统一汇总报送上级部门。

  三、学员报送时间。申报人应于2025年7月20日前上报申报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张慧颖,电话:13842100096

  附件:2025年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pdf

  


朝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