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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县) 免于行政处罚决定书 (朝县环免罚字〔2025〕001号)
发布时间:2025-08-26 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县分局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县)

免于行政处罚决定书

朝县环免罚字〔2025〕001号

当事人名称:朝阳县芯航家禽家畜养殖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洪杰                          

社会信用代码:92211321MA1136BA4Y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羊山镇羊山村

我局于2025年7月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朝阳县芯航家禽家畜养殖场该规模化养殖场共占地约25亩,共有鸡舍4栋,有一晾粪场300平米左右,现存栏肉鸡5万羽。该养殖场晾晒场有防渗,但防雨与防扩散围墙被冲毁后,未修复便投入使用。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察笔录、现场照片 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25812日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县)免于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朝罚先(听)告2025001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及陈述申辩申请。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该案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该单位已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县)

                    2025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