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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档案馆关于征集红色档案资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03 来源:朝阳县档案馆 浏览:


为全面挖掘、抢救和保护散存于社会有保存价值的红色资源、留存珍贵红色记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朝阳县档案馆面向社会开展红色档案征集工作。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征集东北抗联、赵尚志相关史料,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等相关红色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文字材料:反映东北抗联、赵尚志相关史料,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等时期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相关的档案资料。包括形成的文件、决议、指示、命令、报告、会议记录、统计报表等相关的档案资料;老战士撰写的书信、日记、笔记、回忆录等;书籍、报刊、杂志、画报、艺术创作、采访记录等文献资料。

(二)音像材料:记录和反映东北抗联、赵尚志相关史料,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等时期的照片、录音、录像、口述资料。

(三)实物档案:反映东北抗联、赵尚志相关史料,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等功勋标志,如军功章、徽章奖章、纪念章、荣誉证书等;军旗、军服等军事用品和鞋帽、挎包、脸盆、水壶、茶缸等生活用品;证件票据、宣传品、旗帜标语、代表证、出席证、工作证等资料;战斗使用的军事地图、作战电报、指挥文书等。

(四)其他相关的各类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

(一)捐赠人保证所赠的红色档案资源权属明晰,内容客观、真实,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并以文字形式注明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

(二)照片应附加文字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三)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主题突出,并附加文字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四)实物应附加文字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三、征集方式

(一)捐赠。存有上述红色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向朝阳县档案馆捐赠原件或复制件。凡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经鉴定后由朝阳县档案馆永久保存,并颁发捐赠证书。

(二)复制。珍贵档案持有者如不愿捐赠原件,朝阳县档案馆可以提供复制服务,复制后原件归还本人,复制件在朝阳县档案馆保存。

(三)代管。具体征集方式由持有者与朝阳县档案馆协商确定。

(四)录制口述史。对朝阳各个历史时期重要活动、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贡献的亲历者、见闻者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录制口述档案。

四、征集时间

长期征集。

五、说明事项

(一)以捐赠、复制、代管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原持有人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二)以代管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所有权不变,朝阳县档案馆可优先利用,并负责档案资料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有捐赠、复制、代管和录制口述史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朝阳县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朝阳县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六、联系方式

人:姜春波

联系电话:0421-8992255

 

 

朝阳县档案馆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