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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9-11 来源:朝阳县司法局


填报单位:朝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含实施层级)

检查方式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

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1

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641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1229日修改)
第五十六条  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  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电力企业或者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有权进入现场进行检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现场检查

 

2

民用爆炸物品经营储存企业(朝阳恒通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安全检查

 

 

【规章】《辽宁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2010220日施行)
第二十五条 负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其职责分工依法对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或者抽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