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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9-11 来源:朝阳县司法局


填报单位: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序号

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含实施层级)

检查方式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

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朝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现场检查

(全面检查)

 

2

歌舞娱乐场所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朝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现场检查

(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25%以上)

 

3

A级景区检查

 

《辽宁省旅游条例》第四十一条: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其职责,对下列事项开展监督检查: 

(一)旅行社的资质和导游的资格; 

(二)旅行社旅游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三)旅行社出团行程单的执行; 

(四)旅行社有关信息的报送;  

(五)景区最大承载量控制等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 

(六)宾馆、饭店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 

(七)有关旅游经营的其他事项。 

 

 

 

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朝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现场检查

(对开门营业A级景区全面检查一次)

 

4

旅行社检查

 

《旅行社条例》第三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朝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现场检查

(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