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9-11 来源:朝阳县司法局
朝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朝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含实施层级) |
检查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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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 性 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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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燃气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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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五条;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规〔2019〕2号 第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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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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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筑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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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五章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第二款) 第四十八条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六条(第五款)、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第六条、第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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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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