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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9-11 来源:朝阳县司法局

朝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朝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序号

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含实施层级)

检查方式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

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1

对燃气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五条;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规〔20192 第十九条

 

县级

现场检查

 

2

建筑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五章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第二款)

第四十八条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六条(第五款)、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第六条、第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县级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