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按照《朝阳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朝农发〔2025〕42号)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承担2025年朝阳县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
朝阳县农业农村局。
二、项目名称
2025年朝阳县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
三、工作原则
以确保完成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为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严选条件和择优认定的要求,计划遴选4家培训机构,承担2025年朝阳县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采取资格审查和实地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选定培训机构签约服务期限为一年,同时实行一年一签,对合约期间存在违反培训规定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机构,取消培训资格。
四、申报条件和范围
申报机构应在培育任务相关行业领域内具备较高水平,能较好满足培育需要。鼓励优质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朝阳县范围内的涉农职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等培训机构参加遴选,往年承担过县级及以上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且完成效果较好的优先考虑。 申报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3、具有完善的班级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4、无违法违规记录;
5、具备独立办公地点、房屋安全,能够提供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6、具备技能操作、观察实践、经验交流的学习实训场所和合作实训基地;
7、具备稳定优质的专职教育管理人员和专职或兼职教师队伍,中级职称5人以上,具备2年教学经验;
8、具备自主在县域内招收学员的能力并根据学员需求精准设计课程;
9、能够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10、具备开展后续跟踪指导服务的能力;
11、能够提供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食宿、交通、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
12、能够对学员进行规范有序的管理;
13、能够采集如实反映培训过程的数据信息并进行编辑整理,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
14、能够依托媒体机构进行宣传。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朝阳县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遴选2025年朝阳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
(二)自主申报
具备条件并有意愿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自愿申报,如实提交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朝阳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表;
2、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培育师资力量;
4、机构教育管理制度;
5、实习实训基地条件等。
(三)评审认定
1、机构申报:符合条件的机构在9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朝阳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逾期不予受理。
2、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后由朝阳县农业农村局与承担任务的培育机构签订合同。
联系人:张慧颖
联系电话:0421-8992858
地址:朝阳县柳城街道燕京街6号朝阳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
附件:朝阳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表.docx
朝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