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建议提案>县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公开
朝阳县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盘活闲置校产,推进乡村振兴”的提案》(第36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9-19 来源:朝阳县教育局

张杰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盘活闲置校产,推进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经我局与朝阳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9年县政府发布了《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被撤销公办学校资产处理意见的通知》(朝县政办发〔2019〕60号),资产处置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学校可以出租,但一次性租期不得超过五年;二是未能对外租赁的,要移交县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由其协助学校挂牌出售,三是处置后所得资金要上缴县财政统筹使用,用于改善全县办学条件。

为盘活闲置校产,我们采取以下措施:

一、深入实地,对闲置校产盘点核实

由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相关乡镇政府人员对所涉及的闲置校产进行进一步核实盘点,掌握土地所有权及校舍等建筑物权属问题。进一步协调村委会,解决土地可否通过某种方式达到与地上建筑物权属一致。待权属一致后(确定为国有资产的前提下),再由国资部门报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对闲置校产进行处置。

二、出租方式解决闲置问题

    对土地权属和地上建筑物权属不一致,也不能协调解决的闲置校产,根据校产现有的状况,如能继续投入使用,可采用出租的方式,收取一定租金,避免资源浪费。



信息来源: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